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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郎配”领结婚证被判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1:09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陈宇航通讯员王悦报道一个男子上街随便雇一个与女友貌似的女子,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昨天,丰台法院判决宣告二人婚姻无效,并收缴了结婚证。

  2005年12月,杨丽经人介绍与刘伟相识,二人开始恋爱。2006年3月底,刘伟问杨丽说:“如果我能一个人办下来结婚证你是否认可?”杨丽以为他是开玩笑,就戏称认可。于是,刘伟到街上花钱雇了一个貌似杨丽的女子,在未经杨丽同意的情况下,持杨丽的身份证

、户口本及其自行电脑合成的二人合影照片,带着这个女子以杨丽的名义到民政部门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之后杨丽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双方婚姻无效。

  丰台法院认为,刘伟与他人以杨丽名义办理登记结婚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故该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判决杨丽与刘伟的婚姻无效;并收缴二人的结婚证。(文中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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