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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特大事故责任人被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1:10 华夏时报

  违法运输危险品在八达岭高速造成24人死亡、9人受伤

  本报记者彭信琼报道去年12月4日,发生在北京八达岭高速公路造成24人死亡、9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责任人段迎春,昨天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昌平法院。

  检察机关起诉:内蒙古个体运输业者段迎春,在未取得相关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情

况下,于2005年12月4日20时20分许,指使司机驾驶载有77吨电石的超载大货车(车号:蒙/21344),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昌平区八达岭高速路进京方向49公里+400米处时,由于该车制动失灵与前方“亚星”牌(车牌号:京G27043)大客车后部右侧相撞,两车翻入道路左侧山沟,由于电石泄漏两车起火,造成两车司机及大客车上乘车人共24人死亡、9人受伤、两车烧毁、损失电石40多吨的特大事故。案发后,2005年12月5日,段迎春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段迎春无视国法,违反易燃性物品管理法规的规定,在运输电石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24人死亡、9人受伤、两车损毁、40余吨电石损失,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物品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昌平法院将择日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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