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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众被赋权需要制度化参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1:12 华夏时报

  根据上海市环保局等部门新制定的《服务行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的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等服务业项目将纳入听证范围。今后这些服务项目在开业经营前应召开听证会,并听取居民、专家等方面的意见,如果反对声音很大,其将被拒绝开业。(《东方早报》10月12日)发廊开业需周边居民同意是公共政策重视公众参与的表现。我们知道,为社会成员提供参与机会是公共管理的重要功能之一,强调社会成员参与公共管理,意味着不应简单地把社会成员看成公共管理的对象,而应将其看成是公共管理的积极行动者

;不应把社会成员当做公共管理被动的接受者,而应向他们提供参与公共管理的各种机会。

  一段时间以来,公众在政策制定的位置上一直缺席,其结果或者公众不承认政策的必要性,或者不认同该政策。政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受到影响,导致公众对政府政策的冷漠,使政策执行失效。在笔者看来,发廊开业需周边居民同意可以达到公众政策与公众需求相契合的目标。政府是受全体公众委托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机构,对公众负责、满足公众的诉求是政府制定一切公共政策的基本价值取向。

  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为公众参与提供了根本保证,但具体的关于规划参与行为、畅通参与渠道、保证参与实施的制度却不够健全,普遍缺乏社会公众参与的制度规范,“谁来参与”、“参与什么”和“怎样参与”均没有相关的规范和条例加以明确规定,致使许多公众参与以非制度化的形式出现。公众参与的制度化渠道不够畅通,随意性很强,特别是缺乏可操作的程序规范。

  公众参与涉及三个基本的理念,参与是公众被赋权的过程,是公众的发展权得以维护和保障的过程,是公众维护自身利益并实现自身利益的过程,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是公众的一种责任。笔者以为,这是上海市的做法给我们的最大启示。只有制度化的公众参与才能表明公众被赋权的广度和深度,才能加深公众对公共政策的认同感和增强公共政策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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