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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来论:不要以尊重民意的方式推卸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1:23 燕赵都市报

  根据上海市环保局等部门新制订的《服务行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的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等服务业项目将纳入听证范围。今后这些服务项目在开业经营前应召开听证会,并听取居民、专家等方面的意见,而如果反对声音很大,其将被拒绝开业。(《东方早报》10月12日)

  上海市环保局等部门制定的新办法中扩大了听证的范围,发廊开业也要先征求周边

居民的意见,似乎表现了政府部门在公务活动中对民意的充分尊重,使居民的意见有了行政审批权的含量,但由此也产生了新的问题:如果民意说了算,民意是惟一的或者最终的审批标准的话,那么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工作的科学性何在,有无章法可言?

  一般来说,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是有严格规定的,一是一,二是二,申请者只要对照规定一一合格,相关材料一应俱全了,审批单位就应该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做出批准与否的答复。审批单位的权力从哪里来,政府赋予的,政府的权力从哪里来,人大赋予的,人大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民意就是通过这样的权力架构来得到体现的。当然在具体操作中也确有一些单位为了一己私利而伤害公众利益,对此公众有权利要求行政复议,逼其收回呈命,这算是对权力架构下充分体现民意的一个补救措施。

  上海市环保局等部门的新做法要解决的是行政审批通过了而群众反对意见却很大的“怪病”,问题就出在这里,行政审批环节的条件设计和受理期间的核实都应该把公众利益考虑进去,这应该是不言而喻的指标之一。行政审批后出现群众反对意见大的情况,有关部门就应该从制度上寻找原因,弥补制度上的漏洞,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因此,将民意首先推到前台明显有推卸责任之嫌。

  热衷听取民意还有一种情况是,一些政府部门怕承担责任,不想得罪一些盘根错节的关系,不愿意依法行政,将责任转嫁给公众,明知难过公众关,还要假惺惺地来个听取民意,既可以解决了问题又不得罪关系户,也算一举两得了。对这样的尊重民意,公众不仅不应该领情,而且应毫不留情地指出来,斥责那种政风不正,私心太重的工作态度,唤起政府部门的责任意识。须知,政府执政为民、敢于负责的工作态度本身体现的就是民意。

  ■高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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