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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姿做假广告惹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1:30 北京晨报

  擅用他人照片做托儿 杜撰减肥经历

  晨报讯(记者 武新 通讯员 祝茜)丽姿减肥胶囊惹上了官司。王女士将其厂商告上法庭,因为对方擅自在广告中使用了她的照片并编造了她的减肥经历。昨天,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去年3月31日的《精品购物指南》生活周刊封底上全版刊登了丽姿减肥胶囊的彩页广告,其中有三位女士讲述了自己使用丽姿的减肥经历,并配有照片,中间一人名叫“爱玲”。而这位“爱玲”本姓王,据她称,她本人从未用过丽姿减肥产品,广告中照片下方的减肥经历全部是假的,故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8万元、肖像权使用费2万元。

  陕西天禄堂制药公司方面承认,该广告上的人物照片是从网上下载的,他们的减肥介绍是宣传措辞,不是真实的,但这是由广告公司代理制作的,广告上的“爱玲”不能确认就是王女士本人,因此不同意对方的诉讼请求。

  另一被告《精品购物指南》则提出报社与制作该广告的北京恒远时空广告有限公司签有广告协议,对于丽姿的广告,报社仅审查广告主的资格和产品的审批手续,对照片没有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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