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岭车祸责任人被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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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1:59 京华时报 |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通讯员崔亮)去年12月4日,一辆运输电石的大货车与满载乘客的客车相撞后翻下八达岭高速,电石起火致两车燃烧,24条生命永远逝去。昨天,这起本市建国以来最严重的交通事故责任人———内蒙古个体运输业者段迎春被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公诉至昌平法院。 昌平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5年12月4日晚8点20分,被告人段迎春在未取得相关危 险物品运输资质的情况下,指使司机驾驶载有77.74吨电石的超载大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昌平区八达岭高速路进京方向49公里+400米处时,由于该车制动失灵,与前方一辆满载乘客的“亚星”牌大客车右后部相撞,两车翻入山沟。大货车装载的电石泄漏致使两车起火,造成包括两名司机及客车乘客共24人死亡、3人重伤、3人轻伤、2人轻微伤、两车烧毁、损失电石40.78吨的特大事故。车祸发生次日,大货车车主段迎春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两车摔下的山谷深约20余米,坡度非常陡峭,当时风力达八级以上,气温降至零下十四五摄氏度,救援条件十分恶劣。由于用水会引燃电石,消防员只能采用铁锹拍打和泥土掩埋的方式对电石阻燃,次日凌晨12点半,燃烧了4个小时的大火才被扑灭。出事的客车是从河北蔚县开往北京德胜门外长途站的客运大巴,据此前媒体报道,遇难大客车上的乘客主要是蔚县各家煤厂放假的外地农民工,准备在北京乘火车返乡过年。 公诉机关认为,段迎春违反易燃性物品管理法规的规定,在运输电石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应按危险物品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昌平法院将择日审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