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建原副总张荣立被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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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2:23 正义网-检察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2日电(记者李京华 周(王+月)) 在承包海外项目过程中,擅自任命他人做经理,私自做主高息贷款,最终造成国有公司重大损失。近日,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对中煤建设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张荣立以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张荣立在任中煤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在负责本公司与印度国家公路局签署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煤建沈阳工程有限公司具体承包上述工程的过程中, 未经中煤建同意,于2002年6月擅自以中煤建的名义任命中煤建沈阳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郭峰之弟郭超为项目经理;2003年5月至6月,张荣立又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未经请示,擅自同意郭峰向某国际融资公司申请商业贷款7484万多卢比(折合人民币1313万元),利息率高达17%至21%。后因工程施工出现问题,给中煤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313万元。检察机关认为,张荣立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请示,擅自同意向海外公司贷款,给国有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李京华 周(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