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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任雪”并非任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2:23 正义网-检察日报

  举行婚礼没几天,“新娘”就带着彩礼神秘“蒸发”了。新郎循着“新娘”身份证去找“新娘”,没想到“新娘”并不是身份证上的人!为此,新郎将婚姻登记机关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撤销结婚登记行为,还自己一个“自由身”。9月21日,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判决撤销该区民政局对原告余光辉(化名)与“任雪”(化名)所做的婚姻登记行为。

  两年前,济南市历城区农民余光辉偶然与自称从聊城来济南打工的“任雪”相识,

交往中两人互生爱意。2005年8月12日,余光辉和“任雪”在历城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礼举行没过几天,“任雪”就带着8000元彩礼神秘消失了。余光辉和家人经多方寻找,没有发现“任雪”的踪迹。不久,余光辉循着“任雪”身份证的线索来到聊城某派出所查寻,没想到“任雪”与派出所登记的任雪并非同一人。原来这张身份证是第一代身份证,办理的时间比较久远,身份证上任雪的照片已模糊不清,余光辉一直没有发现其中的破绽。但余光辉认为,如果与“任雪”的婚姻关系不解除,自己就没有资格结婚,为此请求法院撤销他与“任雪”的结婚登记行为。

  办案法官辗转找到正在福建打工的聊城女青年任雪,告知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任雪在法庭上称:她近几年在闽南打工,已有男朋友,并定下了结婚时间;与余光辉素不相识,也没有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经当庭辨认,“任雪”结婚登记使用的身份证确实是任雪的身份证,但任雪说2004年曾丢失过一次身份证,现在的身份证是补办的,很可能丢失的身份证被人捡到冒用了。任雪认为,“任雪”冒用其身份证登记结婚,会产生使她本人不能登记结婚的后果,也要求法院撤销余光辉与“任雪”的结婚登记。

  历城区民政局代理人辩称,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只承担形式审查义务,而不承担也不可能承担证件实质性审查的义务,登记机关依法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登记结婚条件的,就应颁发结婚证书。登记机关认为自己向余光辉和“任雪”颁发结婚证的行政行为在婚姻登记程序、事实和法律上均没有错误和违法之处,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余光辉与“任雪”向历城区民政局提交了法律规定的婚姻登记材料,并填写了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所持的证件进行了审查,在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为当事人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结婚登记的女方当事人“任雪”,并非身份证以及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上的任雪,庭审中余光辉与任雪明确表示互不认识,由此证明与余光辉结婚的女子“任雪”冒用了任雪的身份证。虽然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过程中对余光辉和“任雪”所持证件进行了审查,但由于客观上办理结婚登记的女子确系冒用他人名义,导致办理结婚登记错误,该登记行为应予撤销。

卢金增 李心阳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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