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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廊开业需听证符合行政许可法吗?(采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2:36 江南时报

  昨日上午,上海东方早报记者从市政府召开的“上海市整顿和规范与治安相关娱乐服务行业专题会议”上获悉,根据市环保局等部门新制订的《服务行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的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等服务业项目将纳入听证范围。今后这些服务项目在开业经营前应召开听证会,并听取居民、专家等方面的意见,如果反对声音很大,将被拒绝开业(见10月12日《东方早报》)。

  行政许可法规定,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看来,“生态环境保护”是设定行政许可的条件之一。不过,我才学疏浅,怎么也不明白美容美发、沐浴足浴这些服务业项目与环保能挂上多大的钩,也许有些服务行业会乱排乱放,但也不至于将其与重污染的企业相提并论,以至需要通过行政许可对其进行限制。当然,某些美容美发、沐浴足浴场所是淫秽场所的代名词,一些花枝招展的“小姐”有碍观瞻,也对未成年人带来心灵污染,不过那也是执法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事后的严格执法来解决(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不设立行政许可);更何况,这是治安问题,与环保风牛马不相及。看来,从法律上讲,以环保为理由对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等服务业项目设立行政许可进而纳入听证范围是没有根据的。

  更为重要的是,上海市环保局有法定的权限对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等服务业项目设立行政许可吗?上海市环保局等部门新制订的《服务行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是根据《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充目录》(第二批)制订的,而《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充目录》(第二批)也是由上海市环保局制订的,只不过经过了上海市政府的批准。然而,不要忘记了,行政许可法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对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等服务业项目设立行政许可恰恰就是“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所以,上海市政府甚至是上海市人大都没有权力因为环保理由而对这些行业设立行政许可,更不用说让居民听证来决定是否准许其进行营业。上海市这个“全国第一”做得是否有点不太踏实呢?

  看来,对听证也不要一味地叫好,当行政机关让公众或某一区域的公众来决定某一事项时,我们先要问:行政机关你本身有权吗?你的决定合法吗?

江西 杨 涛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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