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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利益集团应当“抑强扶弱”(名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2:36 江南时报

  新华社主办的《 望》周刊近日刊文指出,随着市场化的发展以及政府拥有广泛资源与强大干预能力,中国的各种“利益集团”迅速产生和发展起来,对政府的决策以及政策的执行施加了广泛的影响,近年来中央政府机构中的部门利益问题日益突出,某些强势利益集团施加影响,是造成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

  在社会学和政治学的意义上,“利益集团”是利益对人际关系以及社会秩序产生影

响、发挥作用的产物,即人们在利益追求过程中,当个人的利益表达遇到困难时,往往希望借助于集团的力量,来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更充分的表达和表现。从世界范围内看,现代利益集团的产生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大体同步。目前,中国社会的多元利益主体正在形成,一些利益集团尽管没有十分完备的形态和固定的架构,但他们的影子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已经清晰可辨。在此背景下,政府应敏感地注意到当前利益关系出现变动、利益阶层和利益集团正在形成的现实,防止政府决策被某些利益集团“绑架”,从而加剧利益关系失衡,形成“强者越强,弱者越弱”的“马太效应”,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如上引《 望》周刊文章所言,金融、能源、邮电、运输、基础建设等领域的国有垄断企业,长期依托行政垄断,拥有强大的博弈能力。为维护龙头地位、持续获得垄断利润,有些垄断企业在政界、学界、传媒界网罗代言人,极力排斥行业竞争和民营经济介入。与此相反,农民、农民工、城镇下岗职工等相对弱势的人群,由于组织化程度较低,拥有的社会资源较少,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故严格说来,一些弱势人群尚未形成利益集团),加上他们的利益基础很脆弱,权利和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主张权利、表达利益的愿望尤为强烈。因此,特别应当着眼于为他们创造多种表达渠道,引导他们通过组织化、合法化的渠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当下之计,为相对弱势人群创造更多的合法表达渠道,关键要让他们也像相对强势的利益集团那样,寻找到合适的利益代言人或中介组织。利益代言人可以是该利益群体中的一份子,比如人大代表中的农民代表、工人代表,或者是乡村、社区、行会、工会等一定范围内产生的“意见领袖”,可称为“直接利益代言人”或“本色代言人”;也可以是该利益群体之外的其他人,比如为农民、工人的利益奔走呼号的记者、律师、作家、社会活动家,可称为“间接代言人”或“职业代言人”。

  第一种代言人由于与自己所在的利益群体休戚相关,能够最全面、最彻底地代表该群体发言;第二种代言人则有更娴熟的表达技巧和更强大的表达能力(比如律师以代理他人进行诉讼、辩护及处理有关法律事务为职业,职业历练决定了律师擅长于代理某个群体,通过游说、谈判、听证、诉讼等手段集合意见、表达诉求、进行博弈、维护权益)。相对弱势的利益群体在寻找代言人,代言人也在寻找自己可为之代言的利益群体,双方经由法律的保障和组织化的途径,形成“被代言”与“代言”的关系,有助于疏通和强化相对弱势人群的利益表达,推动并完善他们的有序的政治参与。

  在利益分化、矛盾凸显的社会转型期,如何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充分吸纳各利益集团的利益表达,协调和平衡强势利益集团与弱势人群之间的关系,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个严肃课题。

  潘多拉,青年杂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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