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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报批先写环境影响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2:41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早报讯 规划报批前,必须先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通知要求,今后凡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都应当在规划草案上报审批

前,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草案,审批部门应不予审批。全市已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各类开发园区应当开展区域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08年3月1日前完成。(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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