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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清理收费项目为的哥的姐减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2:59 红网

  红网10月1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谢功梅 戴丹 实习生 谢丽)的哥的姐们,这回请您一定看清楚了,如果今后有哪个部门要找你们收费,那要交得明明白白。近日,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公布我省涉及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主要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且将清理后的《湖南省涉及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主要收费项目表》进行了公布。经过清理后,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取消和规范部分涉及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同时,对涉及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更严格的规范。

  经过清理之后,许多收费项目被取消。《通知》规定,取消道路运输年检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城市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工本费、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工本费、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费、春运年检费、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监护费、治安联防费、治安登记证费、交通违章公告费、登报费、拖车费、安全教育培训费、学习资料费。不得收取运输管理费、客运管理费、治安费、特殊行业审验费、机动车辆排污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已公布取消的收费基金项目,不得对出租汽车收取公路客运附加费。严禁机场、车站、码头、宾馆、客流集散地等公共场所向停车候客的出租汽车司机收取停靠费。

  《通知》规定,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依法对出租汽车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并按照省级价格、财政部门规定的具体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外,其他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再对出租汽车进行尾气、噪声等各种强制性检测并收取费用。取消出租汽车计价器初装费。各地、各部门不得指定出租汽车必须使用某企业生产的出租汽车计价器。计量检定机构对出租汽车计价器一年检定一次。不得强制要求出租汽车司机参加各类协会或培训及购买各类指定产品并收取各种费用。

  湖南省涉及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主要收费项目表

  行政事业性收费

  序号项目名称收取对象收费标准备注

  1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车主10元/证

  2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机动车抵押者100元/辆次

  3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车主15元/证临时证每证10元,含车辆照相费,补发证15元/证

  4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申请驾驶证者10元/证补发证10元/证

  5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1)反光号牌100元/副有效期不长于15天

  (2)临时号牌(纸质)5元/张单独补发时收取

  (3)专用固封装置1元/个包括新车上户、变更、转籍

  6机动车上户人工检验费车主50元/辆次

  7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申请驾驶证者600元/人次

  8驾驶员IC卡收费90元/证见注一

  9道路清障施救费见备注详见文件

  10高速公路清障施救费见备注详见文件出租汽车破、损、占用公路路产时收取

  11车辆通行费出租汽车按省政府批文规定征收按车载电台收取

  12破损公路赔补偿费毁、损、占用公路路产的出租汽车详见文件包括开业注册登记收费、变更登记费、企业年度检验费、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收费等四项收费项目

  13频率占用费车主100元/台.年

  14企业注册登记费出租汽车企业详见文件

  15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个体出租汽车详见文件只对个体出租汽车收取,包括开业登记费、换发营业执照费、变更登记费、补发营业执照费、领取营业执照副本费、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费、营业执照硬塑框架工本费等七项收费项目

  16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个体出租汽车营业收入的0.8-1.6%

  17出租汽车计价器安装及零配件材料费车主100元/台只对新安装计价器的出租汽车收取

  18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费车主90元/次每年1次,2006年90元/次﹖年,2007年100元/次﹖年

  19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出租汽车企业证书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术服务费每家90元;IC卡工本费每卡40元。共计148元/套。在出租汽车公司新办,每四年换发证书时收取

  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车主检验次数按有关规定执行。属于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标有“新车免检”的车辆免收。

  (1)上线检测100元/次

  (2)人工检测50元/次

  21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出租汽车企业/个体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每年收取30元,企业按单位年工资总额的0.4%缴纳

  22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出租汽车企业/个体出租汽车详见文件国税、地税共管户减半征收

  23税务登记验证收费出租汽车企业/个体出租汽车20元/证.次

  24税务发票工本费出租汽车企业/个体出租汽车详见文件

  25绿化费驾驶员2元/工日对未完成绿化任务的非农业人口(每年3个工日)征收

  政府性基金

  1公路养路费车主征收标准按湘价费200244号文件规定执行

  2防洪保安资金出租汽车企业及其司机/个体出租汽车详见文件

  3价格调节基金出租汽车企业各级政府确定标准

  注一:

  一、出租汽车发生下列情况时由公安(交警)部门按湘价函(2003)3号附表规定的基价加被施救的车辆超距拖车加价计算收取道路清障施救费:1、城市道路:(1)车辆发生故障,车主不能自行移开,造成交通堵塞的车辆;(2)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察处理后不能正常驾驶的车辆。2、国道、省道:(1)因车辆故障不能自行移开且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车辆;(2)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察后,不能正常驾驶的车辆。3、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且不能自行移动的车辆。二、高速公路上的出租汽车发生故障时由交通部门按湘价函20034号附表规定的基价加对被施救车辆的超距拖车加价计算收取车辆清障施救费。三、对在我省道路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津、法规停放、临时停车的机动车,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在对其实施拖车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湘价函(2003)3号、湘价函(2003)4号中对道路违章车辆清障施救收费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稿源:红网 作者:谢功梅 戴丹 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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