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调动工作可提住房公积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3:13 重庆晚报

  本报讯昨日,部分读者致电询问:职工调动工作后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可提取,也可转移账户至新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调动引起住房公积金在管理机构内部转移的,管理机构应督促原工作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手续。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管理机构可将职工账户暂时封存。

  职工调动引起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管理机构之间转移的,原工作地管理机构应为其办理账户转出手续,开具《公积金调出凭证》,反映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账户余额及缴存期限。

  职工调动或户口迁出引起住房公积金转出本市的,原工作地管理机构应为其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并开具《公积金调出凭证》;不能办理账户转移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职工调动时,需所在单位出具经核实后的提取证明,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不为职工出具提取证明的,职工可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记者 陈林)网络编辑:甘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