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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A今起核发机动车绿标 成都将设22个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4:07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我市从今日起至12月20日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及排污检测鉴定不收费。全市将设22个核发点

  ■今日10:00至12:00,本报开通党报热线962211,市环保局和交管局权威人士将

值守热线解惑答疑

  从今日起,“有车族”们可携带车辆行驶证、身份证等在全市22个办证机关领取“环保标志”了,在领取标志后,车主应将“绿标”粘贴在汽车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不影响驾驶员视线处。昨日下午,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了我市《关于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实施办法的通告》,相关负责人对如何领取环保标志、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等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了解,此次直接核发川A牌照机动车环保标志工作将在今年12月20日结束,集中核发结束后因故未申领环保标志的,可向成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申请核发。不属直接核发范围,需进行机动车尾气检测的车辆,应按照注册登记日期和号牌尾数确定的时间分期进行尾气鉴定。市环保局和交管局强调,核发机动环保标志及排气污染状况检测鉴定不收费。

  提醒:依据《通告》:自2006年11月8日起,执法部门每天8时至19时将对高污染汽车实施限制通行,并对违反通行限制的机动车进行宣传教育和纠正;自2007年6月1日起对违反通行限制规定的机动车实施行政处罚。

  锁定目标群“直申”车辆这样办

  据了解,此次环保标志发放,主要是将在我市范围内行驶的高污染车与低污染车区分开来,而判断的标准则是其尾气排放是否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即“欧I”标准)。而对于部分出厂时就已达到“欧I”标准的机动车,相关部门将直接核发。而这部分的“有车族”,则可以带上相关的证件,直接到就近的“环保标志”申领点领取即可。

  关键词:申领步骤

  对符合核发“环保标志”条件的在用车辆,车主按照就近原则,到车辆管辖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22个服务点直接申领“环保标志”。车主在领取环保标志时只提供车辆行驶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无需驾车前往。而新车的“环保标志”将在注册登记时一并发放。

  ●申领时车主需要提供的材料:

  单位车辆:车辆行驶证、车主身份证、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上述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私人车辆:车辆行驶证、车主身份证明的原件和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关键词:时间方式

  从10月13日起,每天8:30—12:00,13:30—18:00。车主可按照各自汽车车牌尾数的号码,到22个服务点领取环保标志。

  ●办理时间与机动车号牌如下:

  机动车号牌尾数为1的,每周一办理;

  机动车号牌尾数为2的,每周二办理;

  机动车号牌尾数为3、9的,每周三办理;

  机动车号牌尾数为4、8的,每周四办理;

  机动车号牌尾数为5、0的,每周五办理;

  机动车号牌尾数为6的,每周六办理;

  机动车号牌尾数为7的,每周日办理。

  锁定目标群需尾气检测的车辆

  根据《通告》,对本市在实施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前注册登记的在用汽车,原则上不予以核发“环保标志”,如果确有异议,车主可申请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对车辆排气污染状况进行检测鉴定。

  尾气检测

  只能一次司机检测前需谨慎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经过检测,达到“欧I”标准,相关部门将会核发“环保标志”。与此同时,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尾气检测虽然免费,但是相关部门只受理一次,凡鉴定不符排放限值的,将不再接受其鉴定申请。因此,负责人慎重提醒广大车主,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在检测前,一定要先对汽车进行维护保养,再进行尾气检测。

  ●接受尾气检测的时间、方式

  自10月13日起,每天9:00-12:00,13:00-17:00。检测方式,依然按照汽车车牌尾数对应的时间来进行。

  检测安排

  看清车型按时进行尾气检测

  据了解,为了让需检测的机动车都能够顺利地接受尾气鉴定检测,交管部门特将尾气检测按照机动车的不同类型,分为了6个时间段进行。因此,需进行尾气检测的机动车车主,要对号入座,按规定时间到郫县和白家进行尾气检测。

  ●尾气鉴定检测安排:

  第一阶段:2006年10月12日~2006年10月31日

  ●受检车辆类型:

  1、2000年1月1日~2000年6月30日期间上牌的6座以下轻型汽油客车;

  2、2001年1月1日~2001年9月30日期间上牌的微型面包汽油客车;

  3、2001年1月1日~2001年9月30日期间上牌的总质量小于3.5吨轻型汽油客车;

  4、2001年8月31日以前上牌的柴油公交客车。

  第二阶段:2006年11月1日~2006年11月30日

  ●受检车辆类型:

  1、1999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期间上牌的6座以下轻型汽油客车;

  2、2000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期间上牌的微型面包汽油客车;

  3、2000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期间上牌的总质量小于3.5吨轻型汽油客车;

  4、2001年8月31日以前上牌的柴油客车。

  第三阶段:2006年12月1日~2006年12月31日

  ●受检车辆类型:

  1、1997年7月1日~1998年12月31日期间上牌的6座以下轻型汽油客车;

  2、1998年7月1日~1999年12月31日期间上牌的微型面包汽油客车;

  3、1998年7月1日~1999年12月31日期间上牌的总质量小于3.5吨轻型汽油客车;

  4、2003年6月30日以前上牌的总质量大于3.5吨的重型汽油客车。

  第四阶段:2007年1月1日~2007年1月31日

  ●受检车辆类型:

  1、1996年1月1日~1997年6月30日期间上牌的6座以下轻型汽油客车;

  2、1997年1月1日~1998年6月30日期间上牌的微型面包汽油客车;

  3、1997年1月1日~1998年6月30日期间上牌的总质量小于3.5吨轻型汽油客车。

  第五阶段:2007年2月1日~2007年2月28日

  ●受检车辆类型:

  1、1996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期间上牌的微型面包汽油客车;

  2、1996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期间上牌的总质量小于3.5吨轻型汽油客车。

  第六阶段:2007年3月1日~2007年3月31日

  ●受检车辆类型:

  1、1995年12月31日以前上牌的6座以下轻型汽油客车;

  2、1995年12月31日以前上牌的微型汽油客车;

  3、1995年12月31日以前上牌的总质量小于3.5吨轻型汽油客车。

  温馨提示

  分区发放司机不要驾车前往

  据预测,在申领初期,市区内将可能出现申领“井喷”现象,为避免申领期间群众过于集中,造成拥堵和不便,交管部门提醒:广大机动车所有人应按照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地址区域对应到所属交警分局办理。

  由于此次核发环保标志涉及直接核发和检测后核发的川A牌照汽车达50万余辆,各核发点日均工作量巨大,为保证核发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方便人民群众,成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在此提示广大机动车主:对符合直接核发条件的汽车,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申领环保标志时,尽量不要驾车前往,以免造成各核发点周边的交通拥堵,给市民出行和自己办理手续带来不便。同时,广大机动车所有人应严格按照号牌尾数规定的办理时间申请机动车环保标志,号牌尾数与办理时间不符的,各核发点将不予受理。

  你有疑问就打个电话去咨询

  为了使高污染车辆限行措施能够顺利实施,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将通过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可以通过登录www.cdepb.gov.cn上网查询,也可以拨打咨询电话:

  市环保局:028—12369

  市公安局:028—87850022

  热点 问题解答

  疑问一:限制通行的区域和时段具体范围是什么?

  自2006年11月8日起,每天8:00至19:00,高污染汽车不得在本市二环路(不含二环路)以内道路上行驶。

  对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本市籍“川A”、“川O”牌照客车(含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核发环保标志,准予进入上述限制通行区域。

  疑问二:悬挂外省(市)自治区、外市(州)牌照在蓉逗留的车辆如何办理“环保标志”?

  对悬挂外省(市)自治区、外市(州)牌照汽车,按照在蓉逗留时间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员会另行规定。

  疑问三:货运车辆是否核发环保标志?

  已领取了2006年度《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市道路行驶证》(以下称《入城证》)的载货汽车,其限制通行的区域和时间在《入城证》到期前维持不变;2006年度以后申领《入城证》的货运车辆,应属于低污染车。具体办法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另行制定。

  疑问四:申领“绿标”要准备好哪些资料才能避免跑冤枉路?

  你应该准备好下列材料:《机动车环保标志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为私人的,所有人或委托办理人应在《机动车环保标志申请表》上签字;公车应当加盖公章,经办人应在《机动车环保标志申请表》上签字)。

  《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属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私人的,其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其身份证明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不属直接核发的汽车,还需提交成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检测站或双流白家车管检测站出具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验合格报告。

  疑问五:未张贴“环保标志”的机动车是否会受到处罚?

  对违反规定的机动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对伪造、骗领、冒领、挪用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环保标志由执勤民警予以收缴,并按有关规定对驾驶人或车主予以处罚。

  与此同时,在排气污染检测鉴定中,凡发现擅自改变发动机结构形式或燃料种类等违反国家规定的机动车,一律取消鉴定资格。

  疑问六:车辆“环保标志”遗失能否申请补发?

  本次“环保标志”的发放,原则上是“一车一证,遗失不补”,车主在领到“环保标志”后应立即按规定粘贴在车辆的指定位置。如果确因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损毁等特殊原因,车主应凭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凭证和相关证明申请补发。

  本报记者 李凌翌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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