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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心小贩偷东西误伤他人赔四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4:12 大河网-河南日报

  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怀疑他人偷自己东西而误伤旁观人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受害人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4000元。

  2006年1月,李某怀疑一卖酒的人偷了其老虎钳子,二人为此发生纠纷,李某拿一木棍追打卖酒人时,不慎将在旁边观看的张某左面部砸伤。张某受伤后,被村干部送到医院治

疗。经诊断为左面部贯通伤,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的损伤属轻伤;不久,经省人民医院门诊病历显示,张某左面部可见长约3.3厘米条索状瘢痕、质韧、界清、表情肌活动时局部凹陷,诊断张某左面部瘢痕,可以手术治疗。治疗期间,张某共支付医疗等费用900余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用木棍追打他人时,将张某砸伤,对于这一损害结果,张某没有过错,李某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李某的行为给张某面部造成一定的毁损,给其精神造成一定的损害,张某要求李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法院予以支持。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⑩3杨帆徐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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