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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版“贼喊捉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4:29 钱江晚报

  ■本报通讯员 王鸿琪 本报记者 孙燕

  “我们要偷千岛湖不夜城工地变电房的电缆线。”电话那头的方某以线人自居向公安机关举报。警方接到电话后纳闷了,自己检举自己?警方规劝他:“不能偷的,这是犯法的。”可谁也没想到,这还真是一起贼喊捉贼的案件。

  方某原先在供销社工作,一干就干了20年。期间表现突出,担任过供销合作商店的负责人。

  2000年单位不景气,方某下岗。而此时妻子没正式工作,小孩还要上学,家庭负担很重。方某在千岛湖镇拉起三轮车谋生。虽然日子过得清贫,但一家三口也是其乐融融。

  方某在社区里也是标兵,2003年,担任社区居委会小组长,还参加了社区安全巡逻。一次,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4名盗窃犯罪嫌疑人,因此受到了400元的奖励。当时,大家都觉得他正气一身,是条光明磊落的硬汉子,特别作为社区好居民对他进行了表彰。

  然而现实的生活压得他喘不过气,想想拉三轮车是力气活,自己年纪也大了,方某于是常常在同行面前叹苦经。

  徐某等人听闻后,给他指了一条“致富捷径”,加入他们的盗窃团伙。方某知道那是犯法的事,一口拒绝。可当他看见别人以盗取财,钱确实来得容易时,心里痒痒了:“可盗窃抓住是要坐牢的,这该怎么是好呢?”

  一番苦思冥想,他从上次抓贼获奖受到启发,终于找到两全其美的“妙计”:一定要向公安报警。为啥?他想,如果没被抓到,可以从同伙处分得赃款;如果不幸被抓,那也会因为自己提供线索,获得奖励,受到表彰。无论结果如何,都有钱“赚”。

  4月10日,他与同伙干了第一票。在“出手”前报警,为自己的作案开脱罪责作好铺垫。这次,他没被抓住,同伙却落了网。4月14日晚,他又与他人合伙,盗窃了电缆,最后分得赃款200元。总共作案盗剪变电房的电缆线370余米,价值17000余元。最后,经警方侦查,将其抓获。淳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方某以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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