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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物流项目 原则上应进物流集中发展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4:32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张婷婷 黄颖)昨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交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物流办《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集中发展的意见》。根据《意见》,我市将加大物流集中发展区(各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新建物流项目在物流集中发展区外选址规划的控制力度。

  新建项目原则上进入发展区

  凡新建物流项目原则上都应按照《物流规划纲要》的要求进入物流集中发展区选址定点。据悉,今后将从严控制集中发展区外物流项目的设立。凡新建的物流项目必须经过市级物流主管部门组织的规划论证,对不符合物流规划的物流项目,物流管理部门不予确认为重点现代物流项目,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规划部门不予选址定点,国土部门不进行项目用地预审,不提供用地。

  规划前不得随意项目布局

  各物流集中发展区的招商及项目布局工作要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进行,严禁在未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之前随意进行项目布局、土地出让和项目提前开工建设,以确保各物流集中发展区的战略定位及功能规划的实现。《意见》还要求,各地要按照集约用地、提高投资强度、注重项目回报的原则,对进入物流集中发展区内的项目严格甄别,优先支持一批重点物流项目建设,促进各物流集中发展区健康发展。

  新上物流项目实行规划论证

  今后,新上物流项目都要实行规划论证制度。各区(市)县物流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新上物流项目进行初步论证后上报市物流办,由市物流办牵头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及物流专家按照全市物流规划的要求进行规划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办理项目选址定点、用地预审等手续。项目业主应按照论证通过的规划方案组织建设实施,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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