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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上涨 9月工资这样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5:0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提醒:拒绝补发的,将处以用人单位差额的1—3倍罚款

  早报讯(记者侯林利)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档于9月1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心的9月工资如何计发问题,昨(12)日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9月1日—10日为原先成都最低工资标准计算,9月11日—30日则选用调整后的标准计算,9月11日后已发工资、但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要将拖欠的差额进行补发。

  9月工资这样计算差额

  按照要求,9月1日—10日按照原先成都最低工资标准计算,9月11日—30日则选用调整后的标准计算。以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为例:

  9月份的工资计算方式为9月1日—10日为450元÷20.92(天)=21.51元,9月11日—30日为580元÷20.92(天)=27.72元,两个结果分别乘以劳动者相应的实际工作天数再相加之和,为劳动者9月份的应得工资收入。假定劳动者实际工作天数分别为6天和15天,那么9月份他所得的工资应为21.51元×6天+27.72元×15天=544.86元。

  如果9月11日起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已经发放,用人单位应按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补发差额部分,按这个标准应补发劳动者94.86元。

  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提醒:拒绝补发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处以用人单位差额的1—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处以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劳动者也可拨打电话(028)86647504进行投诉举报。

  月最低工资上调幅度30%

  调整后,成都市月最低工资最高档调整为580元/月,最低档调整为4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为6.40元/小时。

  此次调整,将月最低工资从原来的340元(每日16.25元)上涨为450元(每日21.51元);400元(每日19.12元)上涨为510元(每日24.38元);450元(每日21.51元)上涨为580元(每日27.72元)。各档上涨幅度在27.5%—32.4%之间。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由每小时3.70元、4.30元、4.90元分别调整为4.90元、5.60元、6.40元,各档上调幅度在30.2%—32.4%之间。

  本次调整后,成都市各区(市)县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450元(每日21.51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4.90元;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双流县、郫县、新津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510元(每日24.38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5.60元;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高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580元(每日27.72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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