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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文物环境(文博杂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5:24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的优劣,已成为衡量人们生活质素、社会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文物保护状况如何,同样与环境质量密切关联。

  据报载,作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的河南少林寺塔林,由于受附近水厂管道漏水的影响,20多座佛塔已受损,其中9座塔基下陷、塔体开裂,需要进行抢救性保护;同为国保单位的内蒙古阿尔寨石窟,为世界上已发现的唯一一处位于草原地区的大型石窟,窟内现存的约

1000平方米壁画和藏文、回鹘文、蒙古文榜题,弥足珍贵。然而,附近镇上众多企业排放的大量烟尘,却严重影响到石窟文物的保存。

  可见,在环保意识不断提升的今天,文物环境的保护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文物承载着中华的历史和文化,凝聚着先人的智慧和汗水,创造不易,守护更难。历史文物,经过多少自然灾害、人间劫难,才传承至今,实属不易。我们应善待文物、珍惜文物、尊重文物、敬畏文物!这样,才是尊重民族的历史,尊重自己的祖先,尊重自己的文化。

  文物环境,包括文物所在的空间及影响其保存的各种因素。文物具有脆弱性、不可再生的特点,对于因烟雾、酸雨、粉尘、噪音等带来的污染,极其敏感。在我国,由于经济能力的制约,环境治理远跟不上实际需要,自然环境质量的恶化,加上人文环境的影响,文物劣化速度不断加剧:石质文物风化,金属文物锈蚀,纸质文物变脆,壁画、彩画褪色,等等。我们不仅要保护好文物,也要尽力消除文物附近的污染源,保护好文物赖以存在的环境。只注意文物本身的保护,而忽略其生存环境的保护,文物本身也难以得到切实的保护。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处在严重污染的环境中的文物,如同处在污泥臭水中的鱼虾,怎能存活?保护文物环境,实际上就是保护文物本身。如其在文物受损后修复,采取抢救性措施,进行被动性保护?何不采取积极的态度,主动创造良好的文物环境,预防文物受损。

  《文物保护法》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2003年7月起实施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也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这些都为文物环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依法保护文物环境,既是现实的需要,也是时代的要求。我们必须依法行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保护文物环境,是件不容易的事情,不仅需要文物部门的努力,也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更需要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只要全社会都提高了认识,明确了保护文物环境的重要性,自觉地依法办事,这项工作就一定会出现新气象。

陶世安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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