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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外来妹的“饭碗”与城市的“脸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6:00 光明网
高福生

  9月2日,湖南邵阳打工妹刘娇艳在哈尔滨市街头,被几名穿城管制服的人撕扯,其随身贩卖的葫芦丝等物品被踢碎。当日新华社播发通稿《哈尔滨街头不和谐一幕:“外来妹”“饭碗”被踢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近日,“踢碎外来妹饭碗”事件的两名直接责任人,近日分别受到行政记大过和行政记过处分。(10月1日《新京报》)

  从报道中我们得知,哈市这次外来妹“饭碗”被踢事件,不仅让相关责任人受到了

处分,而且还催生出了“五不罚、五不扣”等便民措施——对从事经营活动中出现轻微违章行为的进城农民、残疾人、特困户、下岗职工、老年人不罚款;对不予罚款的上述弱势群体的经营物品和工具、违章业户的鲜活物品、易腐烂物品、维持生计的必需物品、能够自行改正违章行为的驾驶员车辆和证件等物品不扣押。外来妹的“饭碗”在与城市的“脸面”PK中,大获全胜,实在令人欣慰。

  近年来,在经营城市的过程中,有些地方陷入这样一个误区,城市要提高现代化水平,要有足够的“脸面”,就必须杜绝小商小贩的存在。于是,在城市规划方面,千方百计压缩小商小贩的生存空间;在市场准入方面,千方百计提高门槛。为了城市的“脸面”,有的地方“外来妹”们叫卖的商品被城管人员悉数罚没,有的甚至连拉商品用的交通工具、卖东西用的量具等都被抄走;为了城市的“脸面”,江西崇义县曾把县城的沿街流浪乞讨人员和精神病患者集中扔到了邻县的荒郊野外……

  更有甚者,有的地方还采取“围追堵截”、“严防死守”的办法坚决不许农民进城叫卖瓜果蔬菜,导致农民虽丰产但却出现“卖菜难”、“卖瓜难”的尴尬现象。如安徽省合肥市因创建“无摊城市”,今夏只设78个西瓜销售点,平均8平方公里才有1个,而且过去的路边摊也不允许,造成了“买瓜卖瓜的两难”境地(6月13日《人民日报》);8月24日上午,在忍受了一天多来的饥饿、躲避与被驱后,河南省枣农李年红一怒之下含泪将满满一架子车金丝大枣一捧一捧撒向河中(9月1日《河南商报》)。

  事实上,一个城市的“脸面”,不只体现在高楼大厦、大广场宽马路,更体现在充满温情的万家灯火,尤其体现在对外来妹“饭碗”的关注和他们的幸福指数是高还是低上。在这方面,巴黎、纽约这样的国际大都市允许小商小贩生存的做法可资我们借鉴。纽约市议会曾提出《人行道摊位修正法案》,要对一直被允许的占道经营加以“有条件”限制,纽约市长否决了纽约市议会提出的这个法案,理由是纽约市应该更有效地利用本市原有的资源,提高人民的生活品质。如果取缔“占道经营”,将使一部分“新移民”、“小生意从业者”的生存权利受到损害。

  国内也不乏这样的“人文关怀”。今年8月,温家宝总理在河南考察期间,孟津县一位农民向总理反映洛阳市区限制农民进城卖桃的问题。在总理过问下,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很快就解决了“难题”。总理为何关心农民进城卖桃?因为在总理心目中,城市的“脸面”与农民增收,城市形象提升与新农村建设,并不矛盾。如果连弱者生存的最后一个“饭碗”都被“砸”了,这样的城市还有“脸面”、还配叫文明城市吗?何不在无伤大雅的情况下,给外来妹们的“饭碗”一点点不“碎”的空间——毕竟,城市不仅仅是城里人的城市!

  由是观之,在任何时候,“生存权利”都应该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理念。外来妹们的“饭碗”与“综合执法”之间,也并不一定是势若水火。只要不是脏乱差,摊点甚至可能成为一道城市风景,关键在于以人为本、科学规划、有序和有效管理、文明执法,切忌把为他们提供卫生、检疫、法律诸方面的服务,变成管、卡、压的勒索。这不仅事关城市的大“脸面”,也是打造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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