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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发廊开业需听证”符合行政许可法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6:4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杨涛(江西 检察官)

  记者从“上海市整顿和规范与治安相关娱乐服务行业专题会议”上获悉,根据市环保局等部门新制订的《服务行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的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等服务业项目将纳入听证范围。(10月12日《东方早报》)

  对服务行业行政许可听证,体现了民主作风,体现了对公众意见的尊重,这本是一件好事,不过,行政机关让公众来决定某一企业能否开业,至少必须是行政机关本身有这一权力,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如果市环保局本来没有法定的权力颁布行政许可准许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等服务业项目开业,那么居民听证决定权力又从何而来?

  行政许可法规定,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看来,“生态环境保护”是设定行政许可的条件之一。不过,我不明白美容美发、沐浴足浴这些服务业项目与环保能挂上多大的钩。

  当然,某些美容美发、沐浴足浴场所是淫秽场所的代名词,不过那也是执法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事后的严格执法来解决(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不设立行政许可),更何况,这是治安问题,与环保风牛马不相及。看来,从法律上讲,以环保为理由对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等服务业项目设立行政许可进而将纳入听证范围是没有根据的。

  更为重要的是,上海市环保局有法定的权限对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等服务业项目设立行政许可吗?上海市环保局等部门新制订的《服务行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是根据《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充目录》(第二批),而《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充目录》(第二批)也是由上海市环保局制订的,只不过经过了上海市政府的批准。然而,不要忘记了,行政许可法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对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等服务业项目是否准许其营业恰恰就是“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所以,上海市政府甚至是上海市人大都没有权力制定因为环保理由而对这些行业设立行政许可,更不用说让居民听证来决定是否准许其进行营业。上海市这个“全国第一”做得是否有点不太踏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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