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发廊、足浴室未开业就“有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8:0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上海市环保局等部门新制订的《服务行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规定,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的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等服务业项目将纳入听证范围。如果反对声音很大,其将被拒绝开业。(10月12日《东方早报》)

  发廊、足浴室等服务场所连店门都尚未打开,你能听证人家啥指标,又如何决定是反对还是不反对?我觉得上述规定有着浓郁的“有罪推定”意味,骨子里流露着对发廊等服

务场所的歧视气息。

  的确,时下有不少发廊、足浴室异化成了色情交易场所,来来往往的红男绿女常常搅得周边居民心神不宁。但是,局部并不代表整体,服务周到、健康文明的发廊与足浴室不也比比皆是吗?即便人们因为一种移情作用对它们统统深恶痛绝,也不能单凭情绪而否定他人正当经营的权利。

  我能理解上海市环保局此举的行政善意,然而,除了鞭炮生产、KTV之类天生具有危险性或骚扰性的行业,政府不应区别对待某一种行业,不能选择性的将它们列入限制之列而对其他行业网开一面。至于说发廊等开业后变质进而扰民,那居民可以主动去投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