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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整治四类火灾隐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8:23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0月12日讯 记者王斗斗 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从10月起,用6个月时间,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在日前下发的通知中指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公安、安全监管、建设、工商等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三个

阶段实施。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是,在我国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重点普查整治四类火灾隐患:

  设施方面,主要查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建筑方面,主要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规划方面,重点查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区域方面,重点查“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国务院安委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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