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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火灾隐患要一案一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8:23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0月12日讯 记者王斗斗 重大火灾隐患必须立案建档登记,做到一案一档。公安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建立健全火灾隐患监督执法档案制度。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核查,对应当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要责令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要责令单位限期改正并在期限届满时进行复查,对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

要立案建档并下发整改通知书,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和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请政府挂牌督办。

  通知强调,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充分运用普查、夜查、复查、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火灾隐患,保持对消防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场所,要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在使用领域发现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一经查实,要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生产、维修、销售单位的营业执照,对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罪的要立案调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安部还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建立举报火灾隐患奖励、重大火灾隐患督办和责任追究、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联络员和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信息交流等四项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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