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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通缉”急需法律引导和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8:23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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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瑜

  近日,一位自称“意悠然”的24岁未婚妈妈在网上抛出了一份“网络通缉令”,叙述了自己和一名男子认识、同居并怀孕的过程,但孩子出生后男子突然消失,遍寻无果的她

选择了“网络通缉”,希望“薄情郎”避无可避,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该帖挂出后迅速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虽然这其中夹杂着一定的争议,但一场新的“网络通缉”又就此开始了(《信息时报》10月11日)。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迅速发展,很多人利用了网络发言自由的特点,借助网络对那些违背传统道德和社会伦理的行为及言论进行批评、谴责,希望借助强大的网络力量,迫使那些公然践踏道德和良知,而法律却无法触及他们的相关人,改变其言行,回到正常的轨道上来。这种方式,确实不失为当前一种维护道德和伸张正义的利器,如利用得当将对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如近年来已经在一些网络论坛上出现的“通缉流氓外教”、“通缉虐杀小猫的女子和视频制作人”等几起“网络通缉”事件,就显现了其对社会伦理道德规范和建设发展有利的一面。

  然而,由于目前网络舆论难以控制和引导,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十分的健全,故易使“网络通缉”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造谣祸众,制造社会混乱及伤害无辜公民,极易形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如据《新民晚报》9月22日报道:42岁的章甫三个月前被莫名其妙地卷入一起“网络通缉”事件。在三篇被数万人点击过的帖子上,章甫的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和手机号码被公布,他被人称为“逃犯”、“黑户”,甚至他的一个女性朋友也被说成是他的情人,还有女儿是领养的———这个章甫一直小心守护了8年的秘密被公开……受害者一家普通、平静的生活被这则追错对象的“网络通缉”

  打乱了,其一怒之下将网络公司告上法庭,以希维权。

  从章甫的遭遇我们可以看到,如果任由“网络通缉”蔓延下去,而不加以规范,这其中必将会有更多的无辜人士被伤害;必将有更多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遭受侵犯。而“网络通缉”的各种现状,不仅暴露出在当前网民中存在的激情大于理智的“暴民”问题,也暴露了更深层次的问题,即与网络信息传播有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故我们应及早建立健全与网络信息传播有关的法律法规,畅渠促实,强监严责,实行趋利弊害。

  首先,这需要借助协会组织力量,规范“网络通缉”的发布,实现畅渠促实。从已出现的“网络通缉”事件看,当前一些被通缉的对象主要是一些在行为及言论上违背了传统道德和社会伦理的人,对于对这些人的“网络通缉”,我们可从法律法规上加以明确,即可借助有关协会组织的力量对其进行“网络通缉”,畅通信息披露的渠道和促使信息得到真实的披露。如前面的未婚妈妈可通过妇联网站来实施“网络通缉”,通过妇联的力量对此“网络通缉”信息进行必要的辨别披露和信息监控,实现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真实性,这一可防止信息的虚假及遏制伤害性的攻击的蔓延;二可及时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法律和经济援助。再如“虐猫”事件也可通过动物保护组织网站来实施“网络通缉”。

  其次,这需要消除法律盲区,完善刑责条款,实现强监严责。由于目前我们在网络信息监管方面还有不少法律盲区,监管和追责的不力,致使一些网络“暴民”在网上肆无忌惮,恶意攻击,并对一些受害者造成了非常严重的伤害,故我们一方面可通过扩展刑法妨害社会管理罪种内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涵盖范围,把利用网络传播虚假信息作为该罪情形之一,加以定罪;另一方面应加大侮辱罪及诽谤罪的处罚力度,减少虚假“网络通缉”的出现,并迫使那些网络“暴民”不敢随意在网络上恶意攻击伤害他人,以实现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可喜的是,“网络通缉”的问题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而如果“网络通缉”能够在健全的法规监督下被恰当的运用,其本身确实能够成为社会弱势人群呼唤正义、维护正当权益的一种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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