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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执法责任制动真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8:23 法制日报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系列报道④

  本报记者 秦力文

  “重庆推行行政首长问责制,一年追究87名官员”,去年年底,全国各主要新闻媒体都刊登了这样一条新闻,并在社会上引起了反响。

  重庆于2004年作出了创建法治政府的4项制度———行政决策听证、政务信息公开、部门文件审查和行政首长问责。

  对此,重庆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殿勋表示,为了能够使政府部门行政执法工作体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并对执法者提出更严格的要求,重庆市政府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并使这一责任制不仅仅停留在纸上,而是真正“逗硬”(重庆方言,意即动真格的),使重庆的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行政执法中最重要的就是要确立“人本执法”理念,并将其落到实处。为此,重庆市于2004年出台了《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办法中规定,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公民个人隐私外,其他所有政务信息都必须向人民群众公开。另外,市政府还相继制定了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重大建设项目定期公示制度、重大社会治安案件通报制度等,这一系列制度使重庆市的各项政府信息更为公开,使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更强了。目前,重庆全市40个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均全面公开了各种行政许可的实施条件、办理程序、处罚措施和法律责任。

  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是重庆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另一项重大改革。据统计,2003年以来,重庆市政府共制定、审查涉及行政执法工作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363件,初步构成了行政执法的法律规范体系。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重庆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等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为行政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的有关问题;《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等,对行政执法起到了良好的监督作用。为了使这一制度更加细化,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重庆市先后出台了《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办法》、《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评分标准》等,对行政执法提出量化标准。在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和规范执法方面,重庆市目前正在起草《重庆市行政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条例》,以此来规范行政执法的主体;还开始了《重庆市行政执法机构管理办法》的调研工作。

  为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重庆市提出了权责统一的口号,以使行政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执法者身上。对行政首长的领导责任进行了量化定型,规定了18种问责情形和7种责任形式,使行政首长的纪律责任、法律责任和职务责任三者互为补充,促进了行政首长恪尽职守。

  重庆市还用加大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力度、创新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登记制度、充分发挥复议监督功能等手段,强化了执法的监督程序。如重庆万州区政府就与61个执法机构每年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实行百分制标准,对考核不足60分的执法机构,由区政府通报批评。而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则》和《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审理程序规则》这些法规,建立重大复杂案件专家咨询制和行政复议公开听证制等,及时纠正了一批违法的行政行为。据不完全统计,自2003年以来,重庆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复议申请6300余件,结案率达93%。通过变更、撤销和认定违法等方式,共纠正违法行政行为83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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