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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间相互配合 信息互通有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8:23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蒋德 通讯员慈延年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农村基金会张主任近日在贾汪区法院执行法官的陪同下,到鼓楼区法院领回了四十多万元的执行款。这个案件之所以能够执结,得益于徐州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年3月开始建立的全市法院执行协作机制。

  据徐州中院执行局局长陈英波介绍,过去,由于受案件管辖的影响,各个法院执行案件往往都是“各自为政”,执行信息资源不能共享,失掉了许多执行机会。今年初,徐州

中院决定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执行协作机制,各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相互主动提供支持,确保案件及时执行,降低执行成本。

  今年8月下旬,鼓楼区法院法官在执结北京某公司拖欠徐州市淮西物资贸易公司长达3年之久的42万元货款时,发现该公司隐藏在两地的银行账户上还有60多万元存款,立即通过系统查询,发现该公司在贾汪区法院和铜山县法院分别有拖欠5年和3年的4起执行积案,便立即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向徐州中院汇报。

  徐州中院执行局进行核实后,迅速指示贾汪、铜山两法院将案件委托鼓楼法院执行。鼓楼法院执行人员立即对北京某公司账户存款50万元、武汉分公司的存款13万元分别进行了冻结和扣划。不到半天时间,就协助贾汪区法院、铜山县法院执结了4件多年未结的执行积案。

  据统计,自今年3月份以来,徐州市法院系统互相协作执结上述类似的执行积案60多件,执结标的82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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