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林权证可到信用社办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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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9:01 中安在线-现代农村报 |
本报讯为推动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辟林业融资新渠道,省林业厅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在省林改试点县区全面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为林权权利人开启“绿色银行”的大门。 通知要求,开办林权抵押贷款要严格手续,对申请抵押贷款的抵押物须由具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条件的机构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并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 记办法(试行)》的要求,做好抵押登记工作。鉴于林业生产周期较长和森林资源资产逐年增值的特点,贷款期以中期为主,一般为5年。贷款利率在国家规定的利率上浮幅度内少上浮,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60%%。此外,对于林权抵押贷款中符合条件列入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的,由中央和省分别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贷款期限内,已抵押的森林、林木、林地仍由林权权利人经营管理,林业部门要加强资源监管。在抵押贷款期间,所抵押的林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予发放采伐许可证,不予办理林木所有权转让变更手续;抵押权人确需采伐的,应优先保证安排采伐。对抵押人到期不能归还借款的,林业部门应当协助抵押权人管护、转让、拍卖抵押物,抵押物的处置必须在县级以上林业服务中心或活立木交易市场进行。(本报记者冯长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