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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沾化电厂等八个项目因违反“三同时”被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9:31 石家庄日报

  青银公路石家庄段等工程被责令限期改正

  新华社北京10月12日电(记者顾瑞珍王娅妮)环保总局将对“十五”期间审批的2453个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展及执行“三同时”(即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情况逐一进行核查。在第一批核查中,山东沾化电厂热电联产扩建工程等8个项目分别被给予停止试生产和限期整改等处罚。

  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其中的4个项目被责令停止试生产,限期改正,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将进一步处罚。它们是:山西吕梁焦化厂年产60万吨机焦项目(一期工程);山东沾化电厂热电联产扩建工程;四川江油电厂2×300MW扩建工程;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4万吨/年三聚氰胺工程。

  据环保总局通报,另有4个项目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将进一步处罚。这些项目包括:唐山发电厂技术改造项目(1×300MW)、唐山发电厂二期改造项目(1×300MW)工程;上海市外环线一、二期工程;甬金公路(宁波K42+437至嵊州K89+400段)、(嵊州K89+954至金华K183+974段);青岛-银川公路冀鲁界至石家庄段工程。

  近几年,一些能耗高、污染严重的项目盲目扩张的势头强劲,未批先建、不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的问题十分突出。“分析其原因,仍是一些地方政府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为追求短期政绩搞地方保护主义,不支持甚至阻碍环境审批。有关部门监管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这位负责人说,今年底,将向社会公布这批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情况的全面核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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