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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责任人 要么还债,要么承担法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9:32 大河网-大河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2日电据中国证监会有关人士12日介绍,证监会已决定今年年底前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问题。到期不能落实清欠最终方案的公司责任人必须在要么还债,要么承担法律责任两者之间做出抉择。

  据介绍,在国务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过证券监管部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到目前已有309家上市公司全部完成清欠,已清欠金额合计204亿元。但由于各种

原因,目前仍有102家上市公司的254亿元资金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清欠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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