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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春不知“纪念碑” 天娱否认要告雕塑作者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9:35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郭珊)以去年超女全国冠亚军李宇春和周笔畅为原型的“超女纪念碑”自在北京“宋庄文化艺术节”上曝光后,遭到大多数观众和网友的抨击(见本报昨日报道)。但昨日记者获悉,“当事人”李宇春对此却并不知情。

  日前有报道说,李宇春所在的天娱公司有关负责人李小姐公开声称,公司没有同意作者为李宇春立碑。而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公众人物的肖像未经本人许可出现在公众场合,

即便未用于盈利目的,也算侵犯了肖像权。李小姐称,公司已经着手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事。

  但记者昨日致电天娱公司宣传总监徐冰,她表示该消息并不准确,李宇春本人对此事并不知情,她表示对于“超女纪念碑”的突兀出现,天娱公司并没有表现出太过激烈的态度,而是用比较平和的心态来看待。徐冰称:“我们认为它属于艺术领域的问题,艺术领域从来都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至于那位声称要状告雕塑作者的李小姐是谁,徐冰表示公司现在也在追查,但她肯定天娱暂时并没有状告“超女纪念碑”作者侵权并为李宇春讨说法这个行动。

  但与此同时,周笔畅的经纪人、乐林文化公司老总余秉翰却表现得较为气愤,并特意向媒体发表了声明。他表示这个雕塑没有任何艺术性,而乐林公司和周笔畅本人都不知道此事,也没有人征求过他们的意见。余秉翰强调,周笔畅只出过一张唱片,“站在一个艺人的立场,她只是一个新人,无论是从年龄、资历、贡献方面来讲都不够资格立一个碑。我们认为立碑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不愿意看到任何单位利用公司艺人的影响力来达到其商业宣传或炒作的目的。”他透露乐林方面会保留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艺人肖像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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