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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工矿下岗失业人员“绿色通道”再创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9:47 红网-三湘都市报

  ■记者 王文隆

  本报10月12日讯独立工矿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成为当前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点,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为其搭建自主创业“绿色通道”。未享受过免费再就业培训的独立工矿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将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根据所培训的职业(工种)类别不同,分别按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20%%给

予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予参加职业培训的独立工矿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适当的交通补贴,补贴资金从本地财政筹集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这是记者今天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的。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还要求各地,进一步协调财政、税务、银行、工商等部门,落实从事个体经营的独立工矿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税收减免政策;对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进一步落实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吸纳独立工矿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同时,各地将大力购买适应市场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培训项目,更好地组织独立工矿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职业道德素质、技能水平和创业意识,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将积极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论证和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搭建独立工矿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绿色通道”。

  独立工矿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是指距离县城以上城镇10公里以上资源枯竭、关闭破产的独立工矿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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