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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利益集团影响政府决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0:41 兰州晨报

  《瞭望》周刊撰文指出中央机构部门利益问题日益突出损害社会公正

  《瞭望》周刊近日发表题为《警惕部门利益膨胀》的文章说,随着市场化的发展以及政府拥有广泛资源与强大干预能力,中国的各种“利益集团”迅速产生和发展起来,对政府的决策以及政策的执行施加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这使得一些能维护、增进国家利益的重大决策如《反垄断法》、燃油税、内外企统一税率、数字电视标准等迟迟未形成共识而难以出台,而一些对国家利益有消极影响的重大决策如教育产业化、医疗市场化、行业垄断、外企“超国民待遇”以及很大一部分出口退税等迟迟难以取消或调整。

  突出特征

  部门利益最大化

  部门利益是指行政部门偏离公共利益导向,追求部门局部利益,变相实现小团体或少数领导个人的利益,其实质就是“权力衙门化”与“衙门权力利益化”。过去,部门利益多体现为政治利益。市场经济发展,使部门(包括一些虽已“公司化”但仍有行政管理权的机构)不仅作为一个行政主体,而且还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由于中央政府各部门没有完全落实职权法定原则,相关职权又处于调整之中,一些部门便从“部门利益最大化”出发,努力巩固、争取有利职权(如审批、收费、处罚等),冷淡无利或少利职权,规避相应义务。集中体现为超编(部门领导通过扩张政府部门来扩张自己的权力)、超支(突破财政预算、拓展预算外收入)倾向,极端体现是部门领导个人或集体腐败。

  部门利益法定化

  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法制及政权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但是中央机构广泛存在借法律规章来巩固、谋取部门利益的现象。如通过“职权法定”、“行为法定”与“程序法定”使部门利益法定化。由于立法机构本身的因素,导致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多由政府部门起草。近20年来,在人大通过的法律中,由国务院各相关部门提交的法律提案占总量的75% -85%。此外,还有大量由行政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有些政府部门利用政策资源优势,在制定有关法律草案时,千方百计为部门争权力、争利益,借法律来巩固部门利益,获取法律执行权,进而获得相应的机构设置权和财权。[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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