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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替“二奶”维权没有什么不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0:51 云网

  “二奶”是个不光彩的角色,遭到了人们的普遍唾弃。因此,有人为“二奶”维权就受到了普遍的反对。

  我个人认为,为“二奶”维权是正义之举,应该得到肯定,受到表扬。人们反对为“二奶”维权主要原因是混淆了这样一个概念——认为替“二奶”维权就是支持她们的行为。这样的看法是极其错误的,也是十分有害的。我们为反革命分子或者杀人犯维权,并不是

支持他们的罪行,而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平。为“二奶”维权当然也是这个道理。

  《北京晨报》10月11日报道:目睹二奶孙女士悉心照顾绝症的情人后,律师郑百春决定开办二奶维权网。网站建立不到4个月,他已经帮助4名二奶成功争取了自己的权利。昨天,记者来到郑百春位于天通苑的家,郑百春表示:“维护二奶的合法权益不等于支持女人当二奶,需要维权的二奶属于弱势群体,她们的合法权利应当得到法律保护。”而他此举也引发了不少的争议。

  现实生活中,“二奶”的权利被侵犯的事情时有发生。四川发生的“‘二奶’告‘大奶’财产纠纷案”,此案甚至被编进了《人民法院案例选》:男人死后留下一份遗嘱,表示将他的全部财产连同抚恤金一起赠送给与他同居数年并有一个4岁孩子的女子,并表示自己的骨灰由该女子负责安葬。该女子凭遗嘱向法院起诉,要求死者的妻子将财产交还给她。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开庭时听众多达1500多人,原告遭到群众的围攻谩骂,以至于在后面的3次开庭中被迫缺席。法院经过审理,最后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用2700元由原告负担。判决宣告后,听众席上一片掌声。这个案件因为“二奶”触犯了人们的道德底线,就将道德的因素带入法律中是不公平的。因为不论一个女人是否“二奶”,她有一些权利都是与生俱来的,包括人身安全不受侵害,住宅不受侵犯等权利,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也应当享有。这个案件审判的程序和最后的结果与法律规定相违背,却引起人们大声叫好。法院不认定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死者与同居女子生育的女儿的权利被漠视,这种涉及当事人隐私的案件,本应不公开审理,但是法院反而把宣判放在当地最大的剧场进行,做秀的成分远远已经超出了审判的成分。在这个案件中,法律已经退位,道德成为主持者。这样的结果实在是令人痛心不已。

  众所周知,二奶问题多次在婚姻法修订过程中被反复提及,但目前还是没有明确地写入法律。新修订的《婚姻法》增加了“过错损害赔偿”,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赔偿。这对于包二奶者有一定制止作用,同时对于包二奶中的受害方也有一定的安抚作用。但是,“二奶”问题仍属于灰色地带,有人建议把这个道德范畴上升为法律,可惜没能实现。其实,“二奶”问题是一个深刻的社会问题,仅仅依靠《婚姻法》或者《民法》来进行制约并不现实,应看到问题的深层面,依靠法律和社会的合力来解决二奶产生的后遗症。我觉得,“二奶”维权利网站应运而生,实在是可喜可贺的事情。

  常言道:“法律是至高无上的。”谁都知道在道德和法律发生矛盾的时候,要毫不犹豫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既然“二奶”维权网站符合法律的要求,那么,我们应该感到高兴,并且全力支持它才对,怎么能够想要把它置之死地而后快呢?诸位读者朋友,以为何如?作者:毕文章

  责任编辑:一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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