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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童偷游溺死 泳池方不用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0:54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朱仕宏 李志金) 今年5月13日,中山某镇体育中心游泳池溺死2个小男孩,死者家属随后告上法庭索赔31万,却未得分文赔偿,原因何在?法院认为该游泳池未对外开放,死者是私自偷爬进来,因此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虽是如此,但死者家属依然从当地政府那里各自领取到了3万元救助金。

  体育中心泳池现两童尸

  据悉,出事的游泳池是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由镇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经营管理,在当地来说是一家比较正规和大型的游泳池所,内设成人池和儿童池。2006年5月,泳池负责人雇来6名救生员,并组织进行了上岗前的培训,在未正式开放的这段时间里,他们主要负责打扫卫生和设施维护等,各项准备工作就绪,水池也已清理和蓄水,只等6月份对外营业了。

  然而,未等开业,游泳池便出事了。5月13日下午2点左右,救生员陆某来到游泳池巡查,远远看到成人池东南角漂着一件衣服,定睛一看原来是个小男孩,便立即跳入水中把小孩托举上岸,按压胸部为其做人工呼吸,同时拨打120求助,随后赶来的医生一同对该名小孩进行了抢救,但小孩口吐白沫,显然已溺水时间过长,抢救无济于事。这时派出所的民警也已过来,经搜寻发现在池底有一团物体,原来又是一小男孩,游泳池的另一名救生员随即跳入池中将小孩捞起。但经医生最终确认,该两名小孩呼吸已停止,均系溺水身亡。

  家属起诉泳池索赔31万

  事后查实,两亡童年仅8岁和10岁,分别来自四川和江西,在附近的小学上一年级和二年级,父母都在中山打工。事发那天正值星期六,要前往工厂上班的双方父母便将小孩独自留在家里玩耍,不料贪玩的小孩竟偷爬进游泳池,致酿成如此悲剧。

  面对飞来横祸,两对夫妇悲痛欲绝,在自责对小孩疏于监管的同时,他们认为游泳池在这一事故中负有责任,没有尽到相关的安全管理和保障义务,遂将游泳池所有人镇体育运动委员会告上法庭,分别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1万余元。

  政府花钱协调化解矛盾

  对于死者父母的遭遇,作为游泳池的所有人镇体育运动委员会表示同情,但在庭审中坚持认为己方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因为事发时游泳池尚未对外开放,而且正值工作人员休息之时,周围有高高的栏杆围着,大门也已上锁,门口还立了“不得攀越栏杆,违者重罚”和“非开放时间禁止入场游泳,否则后果自负”的警示牌,在管理人员发现溺水者后也已及时进行打捞、急救和报警,履行了相应的救助义务。

  今年9月初,中山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游泳池防护措施得当,对事故的发生无法预见和防范,不存在过错。而两小孩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疏于保护、教育和管理,应自行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遂依法作出驳回两对夫妇请求赔偿的一审判决。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起上诉。

  虽无责任,但在此次事故处理中,该镇镇政府积极参与协调化解纠纷工作,并于事发第3天给2名死者家属各3万元的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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