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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剖一只叫“有些事不能说”的麻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0:56 信息时报

  时报新闻眼

  还是老祖宗说得好: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总之不服不行。招考组织者如此轻松写意有恃无恐,他们是自觉不用为因此事而可能担负的法律责任而忧心的,遑论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破产的危机。——李斌

  李斌的博客:在左路飞翔http//manflb.tianya.cn

  某些事情的发生只能用“诡异”一词来形容:比如说“中国足协居然、赫然获得‘亚洲最佳’提名”(《东方早报》10月12日);比如说“英格兰队门将解围时大脚抡空让队友的回传球滚进球门,堪称‘年度最无厘头乌龙球’”(新浪体育10月12日);比如说“14岁嫖客足疗店里寻欢被抓获,卖淫女竟然惹强奸争议”(《南京晨报》10月12日)。

  然而,这些新闻显然都及不上“女医生招考胜出后调令却遭蹊跷收回,当地卫生局人事科长称有些事不能说”(《现代快报》10月12日)诡异。

  就像某个暧昧的段子,某单位领导总结工作开展得不好的原因之一,是“没后台,像寡妇睡觉——上面没人”。那个人事科长被记者逼问情急之下一样口不择言,却一语道破天机:“有些事情是不可能和你们说的”实是“不足为外人道”。如此翻手为云覆手雨,让人不得不猜测其中有不可告人的内幕。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可以看出这么一个逻辑链条:关系——没戏——儿戏。现在某些所谓的公开招考不过是装点门面的,名为选拔人才,其招考条件其实是为某些人量身定做的。挂的是“公平、公正、公开”的羊头,卖的是“内定、私相授受”的狗肉。为什么不能说?原因不外乎两个:一是内定人员是有来头的,二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如果你并不是“理想的人选”,即使考得再好,也会以各种理由刷下来,充当那些陪衬“红花”的“绿叶”。组织者通过招考走过场,可以表示其“公正”,只不过这次当黑、操作失误,才迫不得已做了这么一个儿戏的决定。

  还是老祖宗说得好: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总之不服不行。“是我们自己搞错了,我们审核不严,她本没有机会参加招考的” (卫生局为出尔反尔给出的理由)。态度是诚恳的,责任是不担的。一句轻飘飘的话,没有落实在后续的责任追究层面上。显然,如此轻松写意有恃无恐,他们是自觉不用为因此事而可能担负的法律责任而忧心的,遑论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破产的危机。由大喜到大悲、不幸充当了“绿叶”的苦主小张想要讨回公道,途径不外乎这几种:向上级部门申诉、到信访办反映,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卫生局。然而参照目前的法治现状及相关部门的行政效率,无一例外,她得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早有论者指出,人事制度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这种典型的“因人设岗”,已经侵蚀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健康肌体,也是腐败现象的一种。当年轰动全国的西安宝马彩票案不就是因为一句“搞错了”,惹毛了那个叫刘亮的青年,才扯出了背后的造假腐败大案吗?在如今这个网络通达,民声鼎沸,维权意识极大增强的现实社会里,当地纪委可要摆正以人为本的位置,认真解剖处理这只名为“有些事不能说”的麻雀。

  在那个段子中,还有一条总结是“不团结,像和老婆睡觉——自己人搞自己人”。某些医疗机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不仅对患者狠,对自己人也黑。在所谓“妖魔化医务人员”的热潮背后,往“天使”穿过的白衣上泼的“脏水”,除了“某些医院与医生背弃了天职的道义规范”,还有“医疗领域改革的过度市场化倾向”的原罪。

  而这个“因人设岗”的黑色幽默,再联想“河北医师资格考试‘枪手’变卦卷走200万元巨款,数百作弊考生被迫交白卷”(《燕赵都市报》9月30日)的新闻:如果说这仅仅是不幸被揭发的个例,那么类似的已经得手的情况是否在其他地方普遍存在?如果选医生的标准不是技术水平的高低而是关系后门的大小、作弊水平的优劣,这样进入医疗系统的工作者,很难想象他们在工作岗位上会体现出对职业尊严的敬重、对职业道德的恪守。如果医务工作者把自己混同于一个惟利是图、取巧钻营的商贩,那是对白衣天使的玷污,当然也就无所谓“形象”了。如此,笔者以为,图解“医患关系日益紧张”这个大命题,从人事主管部门进人的环节着手,加强考察杜绝用人腐败,未始不是另辟蹊径的方法。

  有一种让度涉嫌推卸责任

  “发廊”一词,在现今中国社会,无疑跟“小姐”等词语一样具有某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暧昧色彩,在某种程度上甚至被视为具有诲淫诲盗的“功能”,“青少年犯罪纪实:发廊就开在我家楼下”(新浪读书4月14日)。或许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上海规定发廊开业需周边居民同意”(《东方早报》10月12日)。如果依照公共管理理论,一切不文明不合理不公正、没有法律依据而限制公众的自由和权利的管理措施都应杜绝。而让周边居民事先也有说“不”的权利,对此举赋予“尊重民意让度权利”之美名,似乎也不为过。

  此举的可操作性争议且不谈,笔者担心管理者会错误理解了“能力越大,责任越大”的名言。所谓此消彼长,将监管权利让度于群众,是否意味着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的削弱?对那些跨过民意门槛的“发廊”,是否就像那些如今已成为笑柄的“消委会认证”一样、取得某种信用资格,就可以放弃或疏于管理呢?对群众的事前监督效用信任有加,更不能转化为对群众的事后举报的漠视或应对拖沓。

  说到底,给居民提供生活便利的“理发店”,和从事色情业的“发廊”是容易区分的。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加强的是对色情场所的监管规范的长效机制。管不好,被让度权利的老百姓照样有权叫板问责。借着尊重民意的幌子而推卸自己的责任。无论如何不应该是向“国际化大都市”进军的“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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