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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保障拆迁居民有房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0:56 信息时报

  最新一期的《南方周末》以《透视城市拆迁经济:北京平民拆房买房的坎坷记录》为题,披露了在拆迁过程中,一些市民遇到的现实问题:有的人拿到房屋补偿款买不起房、有的人想买房却已经过了可以申请贷款的年龄等。不仅如此,在现行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三个层次构成的住房供应体系中,廉租房数量有限,经济适用住房只售不租,且供应紧张,导致相当一部分人既买不起房,又不够住廉租房的资格,成了政策的“夹心层”。

  拆迁是城市居民这些年来司空见惯的事情。从经济发展史上,城市现代化过程并不必然伴随着拆迁行为的大规模发生。但是,由于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很多城市已经存续了数百年甚至上千年,以其城市功能、政策分配、生活习惯等形成了相对固定的住宅坐落格局。居住在其中的市民,很多是祖祖辈辈在此度过一生,可由于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速,他们不得不面对世代相居的房屋将被拆迁的命运。

  如果仅是房屋被拆并重新建设,事情或许没有那么复杂。问题是很多人还必须因此而迁出此地,可能永远无法再回原址。这个迁移的过程,需要重新购房资金的现实考量以及在此期间的居住需求。

  从政策公开的社会目标来看,之所以拆迁,在很大程度上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来改善城市环境与居民生活条件。可现实的情况是,很多人拿到的房屋补偿款不足以购置新房,或没有贷款资格而无法购房。他们非但没有因为拆迁而改善居住条件,反而因此陷入了居住困境。显然,这不是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指导下可以容忍的民生状态。拆迁是为了使城市居民的生存状态得以改善,而不是相反,出现上述情况意味着相关政策需要作出调整。从公平与公正的价值角度而言,无论拆迁是修路建广场的公共行为,还是盖房造别墅的房地产公司开发行为,需要满足的一个基本条件是让所有迁出房子的人们都应该有房住。

  从人道主义和公平公正的条件出发,才可以延伸出所有政策的正义性与合法性。因为这个条件不仅意味着拆迁方必须重视房屋在现有房价的增值效应,必须给出更加公平合理而不至于引发上访、自杀等社会事件的房屋补偿,而且意味着在住房政策的制定与调整中,需要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避免部分被拆迁的居民落入政策“夹心层”而举步维艰。

  在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上通过的公报中,明确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首要目标便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拆迁关涉到人民的切身利益,需要充满人道的社会政策调整其间的利益关系,让每个为城市发展贡献出安居之所的居民不受到亏待。

  (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博士师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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