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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谁有权力限制农民工超生子女入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1:13 浙江在线

  目前郑州市区中小学接收学生能力严重饱和,部分农民工超生子女大规模进城是一个重要原因。“我们不仅要关心和保护农民工,也应该对农民工超生子女在郑州入学设置限制。例如,目前城市只能给每个农民工家庭提供两个入学名额……”有人大代表在视察了郑州市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后,提出了上述建议。(《河南商报》10月11日)

  这样的建议之所以让人诧异,首先在于这位代表缺乏必要的人权保障意识。《宪法

》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怎么理解这句话呢?第一,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第二,教育平等不取决于自己的父母是市民还是农民,也不取决于自己是独生子女或是超生子女。人人生而平等,这才能叫公民,公平的“公”。没有教育平等也就没有公民平等,限制农民工超生子女入学,就等于限制了部分公民受教育的权利,涉嫌歧视。

  在宪法国家,人大代表是公民权益的代表,不是政府权力的代表。遗憾的是,有许多人大代表至今并不清楚自己的职责和角色。农民工大规模进城,这是时代发展的大趋势,至于由此而带来的劳动关系变化和对城市公共资源造成的压力,都属于社会管理问题,需要政府加以解决而不是推行歧视性政策加以限制。人大代表的职责就是要充分表达公民(也包括农民工)的利益诉求,呼吁政府加大公共投入,保障公民在教育、居住、生活等方面的权益,而不是鼓励政府出台歧视性的政策,限制公民的权利。

  此外,把郑州市区中小学接收学生能力严重饱和,归结为农民工的超生子女大规模进城,属于一种“伪逻辑”。学校的严重饱和,其根源不在于是否有多少农民工进城,而是在于长期以来的政府投入不足,特别是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政府并没有充分意识到在农民工进城后,政府所应当履行的公共责任。教育投入不足,校园紧张,责任在于政府,而不是农民工。现在,国家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在国务院出台的“解决农民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已经明确提出要保障农民工子女也能在城市接受到公平的义务教育。提议限制农民工超生子女入学的人大代表,显然没有很好地、及时地“学习”国家政策。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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