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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联合国维和行动成就卓著,缺憾待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1:13 浙江在线

  联合国在1948年建立停战监督组织,负责监督阿拉伯国家与以色列停战事务时就开始了维和行动,维和行动机制相应形成。对维和行动,联合国前秘书长加利曾作出精辟概括:“经冲突各方的同意,运用联合国指挥的部队,从事非武力的行动,以维持世界许多紧张地区的稳定”,也就是被联合国广大成员国简称的“维和三原则”:“同意、中立、不干涉内政”。

  这种由秘书长负责指挥与任命维和部队司令官的维和行动,自联合国建立至2005年6月,联合国已进行了60多项此种使命,其中已完成的44项,正在进行的近20项。按地区划分,非洲23项,亚洲18项,欧洲10项,美洲9项,部署的人员共计79105人。

  近几年来,联合国广大成员国在讨论联合国改革这一重大课题时,作为维护世界安全有效手段之一的联合国维和行动,自然合乎逻辑地纳入热烈讨论的范围。100多个成员国除了肯定维和所起重大作用、并企盼对此予以进一步强化的同时,也对维和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关切和忧虑。

  首先,应当克服“重维和,轻发展”的倾向,力求两者间的恰当平衡。联合国用在维和的费用平均每年高达38.7亿美元,远远高出用在支持发展方面的费用。而据世界银行2002年的统计,联合国内50多个最不发达的国家的外债却高达2.38万亿美元,每年要出口1/3的产品,才能支付外债的利息。他们指出,如不解决发展问题,动乱、战火的根源得不到消除,再多的维和行动也只能起消防队和隔离墙的作用,无助于问题的根本解决。

  其次,维和必须在联合国的框架内进行。维和既然作为安理会集体安全机制的有效手段,就应对此尊重之,强化之,而不能推行另种维护安全的手段,如用“志愿者联盟”等途径取而代之。这样,只能置现有的集体安全机制于边缘或瘫痪状态,对联合国和国际社会造成严重的损害。前几年联合国被弃之一旁,科索沃遭受76天的空中打击就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第三,维和行动必须得到有关方面的同意,另怀政治等意图不可取。以联合国在苏丹达尔富尔维和行动为例,应尊重苏丹政府在处理内部问题上所作的努力,特别是要在达尔富尔采取维和行动,更应征得苏丹政府的同意,一味推行强制措施,有关的维和行动就不能达到预期效果,也从根本上违反了执行维和行动不应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再以索马里维和行动为例,由于美国士兵遭到一些伤亡,美国提前撤出在索马里的维和行动,造成该项两年有余的维和行动以惨败而告终,不但20亿美元付诸东流,人员牺牲也高达132名。

  第四,克服维和部队中军纪不严,乃至发生骚扰当地居民的丑闻等。

  所以需要指出的是,联合国维和行动只有排除消极因素,才能沿着正确轨道前进,从而为世界和平、安宁做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为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研究员)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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