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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保障亟须制度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1:24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10月13日电(记者王力)中国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保障亟须制度化。在日前结束的2006中国沿海城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论坛上,与会人员一致表示。

  2006中国沿海城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论坛以“农村残疾人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题,共有来自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农业部、中国残联、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以及江苏、上海等13个省市残联的代表等100多人出席。

  “农村残疾人生活保障以家庭抚养与临时救济为主,缺乏制度性保障。”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程凯指出,当前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面临许多新问题:农业税的取消使残疾人相对的优惠政策消失,与健全人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农村基本公共积累减削,扶助贫困残疾人的经济来源缺乏;扶助措施难以保证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特别是一户多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外出务工农民受伤致残人数增加,由于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与医疗保障,也加大了农村助残工作的压力。

  上海市残联对上海郊区600多户贫困残疾人的入户调查发现,在贫困家庭中,贫困残疾人家庭占到三分之二,而这些贫困残疾人家庭中近三分之一为一户多残;而在贫困人群中,残疾人占到80%左右。

  “农村残疾人永久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发生困难时,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已经成为制约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农村残疾人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的瓶颈。”天津市残联王怡表示,应尽快出台农村残疾人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将农村残疾人逐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大连市残联李福华表示,政府在研究制定保障政策时,应给予残疾人特殊的扶持,比如将农村无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将父母因年迈体衰已丧失供养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纳入农村五保供养体系,政府出资优先解决贫困残疾人住房问题;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部分有发展潜能而无启动资金的残疾农户,注入相应资金或放宽小额贷款政策,使其尽快发展起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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