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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口“失察”酿祸管理者判赔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1:46 生活报

  本报记者 黄迎峰

  本报讯朱某驾驶农用三轮车经过一处铁路道口,因道口护栏没有及时关闭,农用三轮车与旅客列车发生碰撞,导致一人死亡、三人受伤。经法院判决,负责管理铁路道口的企业负有管理责任,应对死者承担赔偿,但该单位拒绝赔偿。10日,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将执行回来的7万余元交到被害人家属的手中。

  2002年6月初,家住吉林的农民朱某驾驶农用三轮车,载着儿子以及两位邻居去赶集,途经一处铁路道口时,道口无人看守,道口的护栏没有及时关闭,他驾驶的农用三轮车与旅客列车撞在了一起,朱某的儿子当场死亡,其他三位车上的人员不同程度受伤。朱某将看守铁路道口的单位告上法院,经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判处铁路道口的管理单位赔偿朱某7万余元。

  但判决生效后,被告单位未履行给付义务,事后,朱某等三人申请了强制执行。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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