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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餐饮单位禁止储存使用亚硝酸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1:46 生活报

  本报记者 侯文琰

  本报12日讯 今日,记者从哈尔滨市食物中毒防控大会上了解到,今后将严禁餐饮单位储存和使用亚硝酸盐。

  据悉,今年初至今,哈尔滨市共接到食物中毒报告16起,其中中毒人数332人,死亡

2人。哈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佟延功表示,在这16起中毒事件中,食物中毒肇事单位中有7家为学校或企业的集体食堂,4家为酒店,1家为现场制作形式的食品摊贩,1家为盒饭加工点。他指出,七八成的食物中毒事故由于生产经营者疏于管理,对卫生安全重视不够,另外滥用食品添加剂也是造成食物中毒的原因之一。

  为此,哈市卫生监督所发布《食物中毒预防须知》。其中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定期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准上岗工作,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防止豆角中毒应充分烧熟煮透等。《须知》还强调,亚硝酸盐是一种毒性很强的食品添加剂,容易被误作为食盐、糖和碱使用。禁止餐饮单位储存和使用亚硝酸盐,不要使用工业用盐或来路不明的盐。餐饮单位在承办大型集餐时,应确保有相应的接待能力。承办10桌以上大型集餐须向卫生监督部门报告,并留样48小时。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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