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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面对暴民,城管是否要以暴制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12:00 光明网
王人龙

  近期有不少关于城管与群众发生冲突的报道,从这些报道中笔者发现一个现象,面对不予以配合的普通群众,城管也同样的表现出了“暴”的一面,似乎是以暴制暴,很多城管与群众发生冲突多半是由这引起的。城管执法尽管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大多数的城管应该还算按照规定办事,既然有困难发生这也是暂时的。

  如果城管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群众不配合,或者是有人暴力抗法,城管也一定要动手

跟群众发生冲突吗?城管首先是执法者,穿上制服的城管此时此刻已经不再是一般的老百姓,而是以维护社会秩序为己任的公务人员。城管在执法过程中不管遇到什么意外的事情发生,都不应该与对方一样采用暴力,否则那是知法犯法。有人对城管的执法不满,无非就是两种情况:一,有意的暴力事件抗法,这叫明知故犯;二,确实对当前的规定不清楚,不理解城管的做法进行反抗。

  如果有人有真的跟城管动武,不服从城管,城管应该按照相关法规办事。应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对方进行说服教育,如果对方确实蛮横无理,城管应该与公安、工商联系,恳请他们来帮助。毕竟在中国还没有哪条法律规定,不服从城管,城管就要揍他(她)。

  笔者时常看到,因为不服从城管,城管就要动手的事情时有发生。而有些时候,城管的做法似乎有些“不尽人情”。有人在不该骑三轮车的道上骑三轮车,城管二说不说直接没收;摊主把摊位摆到不应该摆放的地方,城管也要强制没收,如果摊主上来抢,城管就打小摊的摊主,类似的事情笔者见过不少。城管如此执法,群众自然会不满意。群众为什么不满意,因为看见了城管“欺负”弱势群体。蹬三轮的,摆小摊的都是弱势群体。每一个人都有这样的心里,同情弱者。即使蹬三轮的,摆小摊的确实触犯了相关的法规,城管按照法规强行执法,也会引起普通群众的憎恨。

  中国是一个很传统的国家,走街窜巷,沿街叫卖是我们传统的生意模式,在我们很小的时候就能看到这样的生意人。随着城市的发展,经济的崛起,在我们脑海中被定位的模式不复存在了。现在的情况是,必须到规定的地点(市场)摆摊,必须旅行相关手续,符合条件才行。对于城管的出现,并非很难接受城管这一新鲜事物,只是我们的传统思维在抵触现代力量。

  由于种种原因,城管与群众的矛盾越来越深,笔者其实也很理解,很多城管是不容易的。不过他们至少应该多为群众考虑考虑,可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但城管面对的是这个社会最低层的人,而不是什么犯罪分子,在自己执法的时候,还是多为老百姓想一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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