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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还农民工一份信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12:00 光明网
敖良飞

  武汉市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挂牌后,前来维权的农民工人数明显增多,平均每天要接待前来维权的农民工30多人,讨薪、加班工资、工伤赔偿成为农民工咨询投诉的热点。(长江商报10月10日报道)报道称农民工最主要的原因是“未与用工单位签定合同,维权意思淡薄”。

  农民工维权一直是社会的热点问题。目前,许多用工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故意

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还制定一些霸王条款,如收取或变相收取押金,扣押身份证、学历证等。企业任意延长劳动时间,拖欠、拒付工资,不尊重农民工人格等现象时有发生。对于部分企业肆意钻法律的空子干违法乱纪的勾当的评价相当之正确;然而对于农民工的评价,社会通常会冠以“不知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注重事先维权,只知道事后维权”的法律意识淡薄的帽子,单就这个评价我觉得相当的偏颇。

  从纯粹法制的角度而言,确实可以将农民工的行为以“维权法律意识淡薄”一以贯之。但是从社会经济学的角度而言,如果以农民工“未与用人单位签定合同”来否定其维权意识的话,那么是一种狭隘片面的观点。因为农民工在社会活动和商业活动当中最初最直接也是最认真的履行着经济生活中最原始最基本的原则——信用。农民工兄弟正是基于这种朴素的思想,将自己的劳动与未来极其放心的交与用工单位,甚至不会去签署用工合同。因为农民工相信一诺千金。无奈的是这样一种信任被某些利益熏心者无情的践踏了。

  事实上农民工也并非我们所想象和认识的维权意识淡薄。君不见多少农民工会上访、会在企业前静坐、会爬高楼、会以死相逼等去要他们的权益。这些难道不是他们需要自己的权益的意识么?这些举动难道不是他们维护自己权益的行动么?尽管由这种意识在他们遭遇信用欺诈之后所催生的行为或多或少的与社会法律相背,但正是由于他们无法得到法律取证,求助法律无望之时才会走上甚至暴力维权的无奈道路。现在我们十分容易看到,只要出现了政策性的机构,农民工一遇到难题也马上会去依靠政府的力量去维权。此时你还能够像以往一样再对农民工持否认的态度么?恰恰相反,我们所看到的是农民工维权意识的不断进步的情形。而这也反过来体现了农民工最朴素的思想:对社会和政府的信任。

  正是由于农民工依赖于所信任的政府,我们通常会发现一个有趣的规律:只要一旦有政府力量的介入,尽管在法律程序上可以得到利益的企业马上会乖乖的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完全的支付农民工的既得利益。譬如新闻中报道的“9月28日,建筑工人曾某等6农民工反映,新洲一建筑公司工程完工没有付工人工资。武汉市总工会农民工维权工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迅速介入。次日,6名农民工如愿拿到了25万元的欠款”。黑心者尽管钻着法律与制度的漏洞,面对农民工时是一副横的嘴脸,但是遇到政府马上就会像驯服的马儿老实巴交了。所以那些黑心者无非就是些欺软怕硬的纸老虎!

  其实,加强和提高农民工的思想、文化、技能、法律法规等综合素质只是站在农民工角度上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有效措施。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改变农民工的法律认识也不是一说就能够做到的。同时我们更应当更注重于政府介入的事先替农民工的防范,制定强制措施要求用工单位严格做好记录、签定合同,事后有据可查,对于那些纸老虎的予以铁拳,发挥政府监督管理的强力手段,这样才能够杀一儆百,从源头上遏制住黑心企业,还农民工一份安心。只有这样才对的起农民工始终不离不弃的坚守着的那一份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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