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协议后半年内买房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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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12:20 今晚报 |
本报讯 (记者李贤 通讯员吴梅 王津)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管理,自2006年11月1日起,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的家庭,除须按原政策规定满足具有本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家庭上年收入低于42000元、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25万元等条件外,须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半年内办理申请购买手续,超过半年未申请的,审核部门就不再受理。 据介绍,本市自2004年底开始在各区建设了13个项目、165万平方米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面向社会拆迁户销售。已向社会推出的经济适用房项目交通便利,配套齐全,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3000元至3500元左右,受到广大拆迁居民欢迎。目前,共有1万余户拆迁家庭购买了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