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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称"女性性工作者"就是尊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13:06 四川新闻网

  哈尔滨疾控中心公开培训女性性工作者预防艾滋病的新闻不胫而走,几乎一天之内成为国内几大网站(平面媒体并不详细)的头条。这也不奇怪,历来这种粘色新闻就不愁点击率。疾控中心给小姐(女性性工作者)上课是否合法,公检法是否干预,公婆大概都有理。一时也辨不清这里的是是非非,咱也不跟着趟这个水了。

  弄不明白的是,女性性工作者算一个什么称呼?这个称呼很新鲜也很直接,比那个

性工作者更鲜明的表示了性工作者的性别。性工作者是谁最先命名的,没有考证出来。看见过一个贴在天涯的帖子『散文天下』 [杂文]性工作者,作者利乐有情。这个帖子的开头这么说:“性工作者”,俗称妓女,为尊重故,笔者称之为性工作者。看到这里,看糊涂了,莫非性工作者就比妓女好听?叫性工作者就表示了尊重?而妓女就不“尊重”?

  关于性工作者的解释也有分别,性工作者有多重意思:与不特定的人性交易以获得报酬的人?色情演员?色情舞者等等。这么细分起来,那么进行性交工作的应该叫性交工作者,而不“出卖”色相的(卖艺不卖身)应该叫性表演工作者。还有一条,既然有女性性工作者,还要有男性性工作者。实际上,男性(俗称鸭子)性工作者也实际存在。

  既然“尊重”了从事性行业的工作者们,也应该尊重她们他们的顾客。妓女不叫了,嫖客是不是也改个称谓?叫女性性工作这是对妓女的尊重,是不是也顺便着“尊重”一下嫖客?有性工作者也就有性消费者,而且是性先有要求才后有“工作”。那这个嫖客的称呼应该叫性消费者,或者叫性额外要求者。这样,就都扯平了。

  妓女的妓字,嫖娼的嫖娼嫖客,都用女字做偏旁,这本身就是对女人的莫大不尊。据说,五十年代文字改革的时候,就曾经有人要求把类似的带有明显侮辱女人的这类字都取消或者改正,比如奸、奴、妖等等。不知道什么原因没有改造。嫖客是男人在嫖,嫖娼是嫖者做祟,买的比卖的坏。这个嫖就应该是男人打头,而不应该把女人推在前面,更阴险的是这个字并没有表示出来男人在嫖。

  回到上面的新闻,哈尔滨疾控中心对女性性工作者的培训也好,讲课也罢这里面还缺少点什么。缺点什么呢?缺了对女性工作者的出路的安排。我们知道,我们国家曾在五十年代一夜之间扫平了青楼,取消了卖淫嫖娼这一丑恶社会存在。取消卖淫嫖娼不是把妓女扫地出门就结束了,而是给她们检查身体让她们学习技能最后给安排出路。我们今天仅仅给女性工作者们讲讲怎么使用避孕套,实在显得太单薄了。而且说实话无论性病还是艾滋病,就那么一个套子也真的挡不住。真正想要取消艾滋病只有一个办法:消灭卖淫嫖娼行为。我们真的想救这些女人,就应该让她们不再从事性工作。就应该像五十年代那样,在检查身体治病的同时,培训她们掌握一技之能,给她们另找一份干净的职业。这样,这个“培训”就做到了基本完美。

  称呼女性性工作者不见得就“尊重”了女人,性工作者和妓女的性质没有两样。换一个名字与其说是安慰妓女,不如说是媒体语言的狡猾,真没有多大意思。凭空在工作者前面安上一个性字,这是对所有其他工作者的莫大耻辱。真的想尊重女人,还是把那些带明显侮辱性女字偏旁的文字都改掉了更换了。真的要培训那些可怜的女子,就狠狠打击卖淫嫖娼背后的“蛇头”,始作俑者!

  丁力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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