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小姐”首先是一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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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14:00 四川新闻网 |
10月11日,50多名CSW(女性性工作者)第一次在公开自己的身份和职业的状态下,接受了一次预防艾滋病和推广使用安全套的特殊教育。此举引出了人们对“扫黄”和“防艾”的争议。(据《哈尔滨日报》) 一种看法是“给‘小姐’公开搞培训了,教授她们如何在进行违法活动中,让自己不受伤害,保护她们的身体健康,这是对违法行为的默许!”然而,这样的解读未免有些过 于肤浅化与表面化,未看清问题的实质。我们首先须理清的是,对“小姐”进行防艾教育,并非对卖淫嫖娼的默许,这仅仅是在卖淫嫖娼客观存在的背景下,强化对相关人员自身安全的一种防范措施。 再者,“防艾”与“扫黄”,不可混为一谈,二者并非截然对立。何况,防艾的管理者是卫生部门,“扫黄”则是公安部门的职责。各自职责不同,各行其是,并行不悖。 其实最为反对者所忽视的一点是,他们漠视了“小姐”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在他们眼中,贴有道德污秽标签的“小姐”群体,是非人的族群,不配享有包括健康权在内的人的基本权利。这是社会的悲哀——“小姐”也是“人”,岂能因道德上的瑕疵,而剥夺当事人的正当权利? 人们的道德苛责,源于对“小姐”的非道德情结,但一个成熟而理性的社会,不能任由道德的口水,肆意湮没个人,哪怕是“小姐”的基本权利。一旦法律上的权利被道德所左右,那将构成对法治精神的伤害。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对他人指手画脚的人,他的道德崇高感只能是幻象。 一项统计显示,中国的艾滋病感染者年增幅超过40%,比世界平均增幅多15个百分点。且有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之势。这对我们这样一个处于转轨期、法律制度对人的行为约束相对松散、人口素质不高且基数庞大的国家而言,无疑是个危险的信号。 对“小姐”们进行“防艾”教育,只是一种人性化的考虑和关怀,至少对防范艾滋病与性病传播的角度看,功莫大焉。“两弊相衡取其轻”,应是公共政策设计的基点。 李晓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