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换妻"丑恶行径国法不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14:04 四川新闻网

  毕文章

  “换妻游戏”——即两对甚至多对夫妻为了性,互相交换自己的配偶。哈市某位先生怂恿妻子参与此“游戏”,妻子虽然同意却在最后关头反悔,这位先生最后不得不落下个净身出户的结果……(《黑龙江日报》10月15日)

  “换妻游戏”在外国由来已久,在我国最先兴起于粤港两地。今年上半年,有圈内人向记者透露了其中一些内幕。据称,这一群体包括律师、商人、推销员、经纪人、行政经理等,大多受过良好教育、有中等以上收入,为填补空虚、追求刺激却不需担心“留下后患”而选择此种性爱方式。

  在古代生活中,讲究男尊女卑,三纲五常,夫妻双方是十分不平等的。厚黑学的鼻祖、三国时期的流氓皇帝刘备就说过:“朋友如手足,妻子如衣服”这样的话。当然了,这些封建社会腐朽没落的观念已经遭到了批判和唾弃。在现代生活中,夫妻是关系最密切的亲人,是最诚挚的伴侣,应该举案齐眉,相敬如宾,共同度过美好的幸福时光。其实,夫妻之间最忌讳的是不忠诚。可是,现在竟然有一些人卑鄙无耻,丧尽天良玩起了“换妻游戏”,他们实在是不耻人类的狗屎堆。

  从心理方面来讲,“换妻”行为属于不正常心理,属于一种性混乱行为。婚姻对人们最大的给予是使他们拥有安全感,而“换妻”行为会破坏安全感,一定会影响他们的婚姻情感。当今社会上,有人认为自己已经“进化”到了可以把性和婚姻分离的地步了,完全能够把握自己,能够在婚外进行“性的享乐”。但他却大大地忽略了自己的配偶对此事的激烈反应,他的配偶可能根本无法大方地把他送上别人的床。如果不幸真的是这样,他的婚外性行为通常会动摇自己的婚姻,动摇他的配偶对社会婚姻家庭制度的信任,会使他(她)怀疑社会对婚姻的保护能力,进而把奉行多年的道德支柱倾覆掉。

  从道德方面来讲,性违法在不同国家、地区都很难界定。性在公权和私权之间的认定很模糊,严厉一点儿就有可能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宽容一点儿又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于当前一些城市出现的“换妻游戏”,的确“有点儿难办”。在四方自愿的情况下,“换妻”应该说是一个道德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

  从法律方面来讲,“易妻交易”虽然不是犯罪,却为《婚姻法》所禁止。“换妻”主要表现在对《婚姻法》基本原则的违背。不管是公开的还是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行为,一是与一夫一妻制度相违背,二是违背了夫妻应该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原则。这些原则都强调了夫妻特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这是一种人身关系和法定义务,在这个前提下,即使是夫妻自愿“换妻”也不行,因为这是法定的义务。

  综上所述,我个人认为,对“换妻游戏”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1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规定,进行严厉的打击不手软,坚决刹住这股歪风邪气,为建设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