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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虫棉不抗虫起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14:33 大众网-农村大众

  “麻烦你们消协给处理吧!”今年7月16日,一位30多岁的农村妇女抱着鲜绿的棉花棵,气呼呼地来到武城县消协,进门就把棉花棵放在办公桌上。

  原来,这名妇女是武城县某村棉农王某,今年2月15日,王某在某良种公司以228元的价格购买了12桶(每桶500g装)抗虫棉种。棉种播种长至开花结铃时,王某发现棉花让棉虫吃的蕾铃脱落,棉棵疯长,减产定局。她在望棉兴叹之时,想到棉种经销商“棉铃虫一般不

用喷药防治”的承诺,便于6月28日拿着购买棉种发票和《售后信誉卡》,找到棉种经销商,以“抗虫棉不抗虫”为由,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棉种经销商则以天气闷热引起蕾铃脱落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各执己见发生纠纷。

  王某在几次索赔无果的情况下,想到依法维权。于是,她便到棉田地里拔了3棵棉花,又带上发票和《售后信誉卡》,骑自行车赶了20多公里路,到县消协投诉。

  武城县消协人员接诉后,立即会同农业部门技术人员一起赶到王某的棉田地,进行现场技术堪验,发现脱落的蕾铃都有虫咬痕迹,认定为李某购买的抗虫棉抗虫效果差,是属棉种问题。县消协人员根据农业部门技术人员鉴定结果,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多次调解,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由棉种经销商一次性赔付给李某2000元作为棉田减产赔偿。至此,一起抗虫棉不抗虫的消费纠纷落下帷幕。

  庞春柱赵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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