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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挂牌督谁办?挂牌督办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18:00 光明网
金海燕

  国家环保总局10月9日明确了下列六类环境违法案件要挂牌督办:一是集中查处或解决基层政府出台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问题;二是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问题;三是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问题;四是威胁饮用水源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五是重点流域、区域的连片污染和工业园区集中污染问题;六是对于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企业、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环境污染问题。此外,民众反复投诉仍未解决的案件,也将重点挂牌督办,限期解决。(10月10日中新网)

  严重的环境污染,如今已经成了不少地方困扰群众生活、破坏社会和谐的一大罪魁。然而,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又在争着招商引污,譬如最近安徽某地招商引资有三个项目,因为都是严重污染环境的造纸、塑料、电缆加工行业,而且投资者提出了诸如“零地价出让土地”、“按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之类有悖国家规定的条件,因此提出必须先经过“环评”程序,谁知正在“讨价还价”的时候,这三个项目却被邻县捷足先得,当成宝贝抢去了。对于政府当宝贝“抢”来的项目,当地环保部门即使知道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恐怕也只能大开绿灯。因此,国家环保总局能对这样的污染实行“挂牌督办”,其实是对基层环保部门的执法承担压力和责任,是对基层环保部门的支持。从这个角度而言,似乎挂牌督办越多越好。

  其实不然。第一、挂牌督办督谁办?这个问题似乎很好回答,无非是一要督污染单位“办”,该治的治,该停的停,该关的关;二要当地的环保部门“办”,捧着“上方宝剑”到污染单位,督促检查,严格执法。第二、挂牌督办督办谁?回答这个问题恐怕就复杂了,甚至国家环保总局也无法回答了。按照咱老百姓的想法,国家有环保法规,各地有政府管理,并且还有专司环保执法的机构,地方上出现诸如“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问题”、“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问题”、“威胁饮用水源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原本就应该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认真督办,并且及时办好的事情,如今却要国家环保总局挂牌督办,不挂牌、不督办,该办的都不办,出现这样的尴尬,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肩负保护一方环境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失职。因此,挂牌督办谁?首先要“办”的是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如果不把他们督好办好,今后难免会有越来越多的项目挂牌督办,甚至养成了“不挂牌就不办”的习惯。

  然而,只靠国家环保总局的“挂牌”,“办”得了失职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吗?我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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